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合同示范文本(终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28: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劳 动 合 同

(劳务派遣)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盖章;被派遣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代为保管。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至多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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