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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21:47: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职工从业行为和 企业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铁建所辖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执行);中国铁建总部机关三总师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程度相适应。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第一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种类为: (一) 警告; (二) 记过; (三) 记大过; (四) 降职、降级; (五) 撤职; (六) 留用察看; (七) 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处分期限为: (一) 警告、记过,6个月; (二) 记大过,12个月; (三) 降职、降级,18个月; (四) 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七条 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薪金)档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应当减发或不发奖金。

(一)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奖金减半发放;

(二)受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不得发放奖金;

(三)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企业职工,按照实际降职、降级档次,降低相应的工资(薪金);

(四)受撤职和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企业职工,降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级及相应的工资(薪金)档次,由所在企业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对受处分企业职工执行职位禁入的规定

(一)企业职工受到降职、降级及其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同级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工作。

(二)企业职工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解除其劳动合同手续,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条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的,取消当年四好班子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在按照本规定作出处分之前已被免除职务,但依据本规定应当受到撤职处分的,要追处撤职处分;已调任高于原任职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其他职务的,撤销现任职务。

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应同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