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29: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受群众关注,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事项;(二)大规模集体来访,或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诉,需要举行听证的;(三)可能出现大规模集体来访或越级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信访事项;(四)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的;(五)因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六)上级行政机关、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再举行信访听证。 告知并送达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告知书 申 请 受 理 举行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果 收到《信访事项听证告知书》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再次审定,认为信访事项当事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 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一)听证秘书核对听证人员出席的情况并向听证主持人报告;(二)听证主持人宣布信访事由;宣布听证员、听证秘书名单;宣布听证纪律;告知听 询问听证参加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对不公开听证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信访事项,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规定各方发言时间;宣布听证开始;(三)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据;(四)相关机 关、组织、人员提出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五)听证主持人归纳分歧点,组织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关机关、组织、人 员围绕分歧点进行申辩和质证。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相关机关、组织、人员就信访事实、理由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进行答辩; (六)听证员对相关的法律、政策、业务等方面问题进行说明,发表个人意见;(七)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关机关、组织、人员最后陈述(八) 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简要总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 1、调查、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形成听证报告,制作听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