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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发[2017] 19号

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选拔优秀硕士生

硕博连读工作方案

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选拔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硕士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参照2017年招生计划。 现将2018年硕博连读工作说明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博连读学生选拔组织工作,研招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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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系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系副主任)具体负责。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包括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规范的管理程序。 三、选拔名额

以各单位2017年博士生招生复试下达计划数为基准,文科院系硕博连读名额一般控制在基准的20%以内,理科院系硕博连读名额一般控制在基准的50%以内。 四、申请条件 (一)学科条件

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需具备较强的师资队伍和较为完整的硕士生、博士生培养经验。 (二)导师条件

1、拟招收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列入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拟招收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是我校正式在职在岗人员。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须征得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

3、2018年6月30日前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各科成绩优异;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硕士专业及研究课题与博士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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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两名本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向各单位提交《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

2、各单位组织考核。各单位在审查学生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由面试、笔试两部分组成,考核过程参照2017年博士复试、录取方案组织,须全程录音录像。

(1)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形式自定)、专业面试。 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组成,组长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

面试全程须有书面及录音、录像记录。 (2)笔试。是否笔试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3)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为面试、笔试考核成绩之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各项考核内容所占考核成绩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考核登记表》(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考核面试记录》(附件4)。

3、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参考专家推荐意见投票确定本单位拟推荐硕博连读学生名单。

4、院长(系主任)对本单位学位分委员会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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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5、各单位将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考核登记表》(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报送至研招办进行初审,同时将附件5电子版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送至研究生院“付森”。

《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考核面试记录》(附件4)、面试录音、录像以及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等复印件留院系保存备查。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硕博连读学生名单。 7、学校公示硕博连读学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1、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学生按招生简章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报名程序的硕博连读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

2、硕博连读学生不再参加我校2018年博士生入学初试和复试。 3、硕博连读学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硕博连读学生占用各单位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5、硕博连读学生录取手续与2018级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一同办理。 七、入学

硕博连读学生入学手续与2018级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一同办理。办理博士入学报到手续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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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培养及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学生于2018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2、硕博连读学生在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前,可继续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申请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九、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十、工作日程 9月29-10月19日 10月20日 10月23日 10月24-25日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硕博连读工作 各单位上报硕博连读名单及材料 研招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硕博连读学生名单

10月26-11月8日 12月1-15日 十一、附件

1、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表;

2、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考核登记表; 4、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考核面试记录; 5、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汇总表;

6、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表(复试下达)。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5日

学校公示硕博连读学生名单 硕博连读学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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