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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5 14:06: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5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6 【实施日期】2008.06.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豫政办[2008]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5〕30号),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5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治超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 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平安河南、促进中原崛起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省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全省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制度、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舆论监督、治超经费保障及规范执法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突出源头监管,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全省各级交通、公安、发展改革、宣传、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法制、纠风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交公路发〔2007〕59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做好治超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增补财政、军队、武警等部门治超职责: (一)财政部门

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军队、武警部门

查处军队、武警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 2 / 3

冒军队武警车辆行动,追缴欠缴的各种规费。

四、工作措施 (一)源头监管

1.各省辖市、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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