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绩效指标数据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8:08: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绩效指标数据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规范绩效考核数据收集管理,保证公司绩效考核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推行,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绩效管理涉及的所有数据的管理工作。

3.0绩效数据采集部门在采集过程中,需遵循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原则,具体流程包括: 3.1数据采集部门、被考核部门与绩效管理执行小组共同明确各绩效指标的定义、内容、公式等,包括绩效指标中相关名词的解释和定义;建立衡量绩效指标的有关标准,确立合理、科学的指标计算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备案;

3.2数据采集部门应提交绩效指标数据形成的过程供被考核部门及绩效考核执行小组确认,包括绩效指标数据的采集方式、采集频率、原始数据来源及精确程度等均应明确化,经数据采集部门、被考核部门与绩效管理执行小组共同认同后上报备案;

3.3以上内容经数据采集部门、被考核部门与绩效管理执行小组共同认可,不可随意更改,由数据采集部门以工作流程形式将采集过程标准化;

3.4严格根据被考核部门的原始数据进行采集、汇总,不可违背客观性原则;

3.5各部门收集本部门所有被考核的绩效数据,与采集部门采集到的绩效数据相互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6数据采集部门、绩效管理执行小组审核采集到的绩效数据,对有疑义的数据可要求数据提供部门解释,获得数据采集部门、数据提供部门认同后更改数据并签名确认;

3.7若被考核部门或被考核人员对绩效考核数据有疑义,可提出绩效申诉,与数据采集部门、绩效管理执行小组进行绩效沟通,达成一致;

3.8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被考核员工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认同考核结果,在《考核表》中签字,最终由考核者的上级领导审批,认同考核结果,在考核表中签字生效; 4.0数据的采集及检查

4.1公司各部门设立绩效数据采集员(统计员或部门文员)岗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公正、如实地将采集的绩效数据汇总,采集到的数据要求由被考核部门负责人认可、签名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兼职数据采集员主要职责如下:

4.1.1每周至少采集、汇总一次绩效考核数据,确保采集到的绩效数据真实、客观,能反映真实情况;

4.1.2在数据采集、汇总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绩效管理执行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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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检查采集、汇总的数据是否有被考核部门负责人认可签名;

4.1.4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绩效指标数据采集清单》。 4.2数据异常奖罚办法

4.2.1各数据采集员提交的绩效指标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交,对于未及时提交的部门,每次扣部门负责人5分;

4.2.2数据采集过程,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予以配合和支持,包括对数据的签字确认(含会签)。对于绩效数据采集不予以支持和配合的部门,每次扣部门负责人5分;

4.2.3对未收集到数据的绩效指标按60分计算(不作为、故意不收集或不统筹管理的数据除外); 4.2.4连续2个月未收集到数据的绩效考核指标需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数10分;

4.2.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提交绩效指标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提交的绩效指标数据进行确认和核查,有错误及时纠正,如不进行确认和核查的,导致指标数据和考核成绩虚假的,每次扣当月绩效分数的10分,若数据采集员未能够及时提交绩效指标数据或未核定数据的准确性,责任部门负责人扣5分;若发现数据故意作假或未做记录,部门负责人扣10分,即记警告一次,并予以通报。

4.2.6 数据采集员收集数据的工作情况,将纳入考核业绩进行考评,根据考评业绩,给予一定的奖罚处理

以上扣分执行工作由绩效管理执行小组根据绩效指标数据采集情况进行评定。 五、绩效指标数据的分析、呈报

1、各部门每月10日前负责对本部门的绩效指标数据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查核异常原因,形成分析图表,报绩效考核执行小组审阅,进行绩效检讨;

2、人力资源部绩效负责人每月20日前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绩效指标数据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查核异常原因,形成分析图表,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阅,并召集绩效研讨会,进行绩效检讨。

六、绩效数据的存档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数据的整理、存档、调阅和销毁工作。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绩效管理执行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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