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2:16: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向。
3.6.2.6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3.6.2.7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3.6.2.8 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3.6.2.9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
3.6.2.10 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6.3 切割工具
3.6.3.1 使用无齿锯应符合3.6.2的规定。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3.6.3.2 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3.6.2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3.6.4 机加工设备
3.6.4.1 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3.6.4.2 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
3.6.4.3 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6.4.4 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3.6.4.5 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3.6.4.6 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3.6.4.7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3.6.5 电气工器具
3.6.5.1 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3.6.5.2 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3.6.5.3 严格使用I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
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3.6.5.4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3.6.5.5 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以免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3.6.5.6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3.6.5.7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3.6.5.8 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6.5.9 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3.6.6 行灯
3.6.6.1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6.6.2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3.6.6.3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3.6.6.4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3.6.7 射钉枪
3.6.7.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3.6.7.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6.7.3 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射枪内均不应装有射钉弹。 3.6.8 高压清洗机
3.6.8.1 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
3.6.8.2 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
力。
3.6.8.3 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 3.6.9 气(风)动工具
3.6.9.1 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 3.6.9.2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3.6.9.3 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风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3.6.9.4 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风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部防护用品。
3.6.9.5 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3.6.9.6 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 3.6.9.7 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 3.6.9.8 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3.6.10 喷灯
3.6.10.1 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使用方法。
3.6.10.2 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3.6.10.3 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物品点火,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尽可能保持空气流通。
3.6.10.4 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3.6.10.5 不应将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油筒内压力不应过高。
3.6.10.6 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3.6.10.7 喷灯用完后,应消压,待冷却后方可放人工具箱内。 4 工作票 4.1 工作票种类
4.1.1 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4.1.2 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3 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4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5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见附录A)。
4.1.7 非集控运行发电厂,热机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A)。 4.1.8 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4.2 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入、工作票签发入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柞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了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4.3 填写工作票
4.3.1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 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 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
入此栏。
4.3.4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 “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人“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xxx等共 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 入”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0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入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1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2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4.3.13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由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4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入确认签名。 4.3.15 “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6 “工作终结时间”拦;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
4.3.17 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蹲退出热工保护或启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4.3.18 “备注”栏填写内窑: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