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7:20: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一、 关于人格、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简介 (一)人格的概念及其起源
人格作为法律概念,来源于西语.在旧式英语中,人格一词用personalite表述,现代汉语则以personality代之,其含义是作为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能力的集合.在罗马法中,人格是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组成的,凡具有这三项权利就具有完全的人格,而丧失这三项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就会导致人格的变更.在现代法中,人格又被称为“民事地位”、“法律地位”、“民事能力”、“地位”等,通常认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或者指民事主体资格之称谓.
(二)法人、法人人格和公司法人人格的本质及内容
依据传统法律思想,只有自然人具有独立人格,然而由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法律活动有个人所不能或较难实施的、需要给予合法组成之社团与个人同等的权利能力或独立人格,以便顺利进行法律活动.而这种具有独立人格之团体或组织即是法人.
大多数学者都从法人的团体性出发,强调法人是与自然人不同的一类民事主体.然而法人最本质的特征应是其人格性,否则其与合伙将难以区别.江平先生在其《法人制度论》中开篇就谈到:法人的本质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团体性;二是它的独立人格性.前者说明法人首先是一个团体,一个组织,这是它有别于自然人的特征.后者说明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这是它有别于非法人团体的本质特征.故,法人者,团体人格也.
综上,笔者认为,法人人格就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人格.
公司法人人格,又称公司法人资格.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它就是指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它是法人人格的典型形式,是指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或对其主体资格之称谓.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术语,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或“刺破公司法人面纱”,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2它是司法判例中维系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对如何理解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本质,日本学者森本滋曾作过一段精辟解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公司而言,贯彻其形式的独立性被认定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并不对该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否定,而是在承认其法人存在的同时,只特定事案否定其法人格的机能,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同于法人否认说.后者是界定法人本质的学说,它从根本上不承认法人的客观存在,是对法人制度的否定;而前者是在承认整个法人制度的实在性的基础上,在个案中对法人团体的人格予以相对的否定,除此之外法人人格不受影响. 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人格被滥用
法人组织(出资者或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特权,致使法律承认的法人制度的实效性受到影响.
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在尊重公司人格独立及其成员有限责任等基本原则的同时,也限制滥用行为,以防有悖法人制度的初衷(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对法人人格彻底的、终极的否定,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暂时地否定,此一法律关系经过后,法人仍继续存在. 二、中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现状
中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正式建立始于1993年12月29日中国《公司法》的首次颁布,但同时在具体法律规定上也暴露出一些不很完善或不够妥当的问题,虽于XX年8月28日和XX年10月27日两次修订,且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XX年5月9日、XX年5月19日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但对法人人格制度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何适用并无具体规定.目前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司财产不独立
由上可知,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法人格独立的物质基础,财产不独立就使公司法人格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和生命力.在实践中,公司财产不独立主要表现为:(1)公司股东不能足额、按时、按要求出资.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发起人身上,他们的出资方式比较复杂,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都可能有,有的货币不能一次缴足,有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