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52: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职
责和工作流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办[2011]1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1.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11〕11号 2011年9月13日)
为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10〕8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职责 1 / 2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做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五)做好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 二、重点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