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4:23: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火电厂生产管理轨道。 1.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法监督,坚持贯彻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1.3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以环保设施、燃料及污染物为对象,以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保证环保设施正常投运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4 各部门和个人都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标准,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现象进行制止,同时向厂及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和汇报。

2 机构设置

2.1 我厂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网员若干名, 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职一名,负责监督电除尘器、废水处理设备、除灰渣系统、灰水回收系统、噪声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2.2 在相关部门设有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网员,配合环保监督专职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3 各级职责 3.1 总工程师职责

3.1.1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领导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1.2 督促或定期主持召开环境保护监督网会议,确定全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审批有关规章制度。

3.1.3 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物稳定达标排放。

3.1.4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保设施在设计、基建、安装、调试及运行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职职责

3.2.1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条例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2 负责组织编制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有关考核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3 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及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有超标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3.2.4 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分解并落实到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3.2.5 了解环保设备的安装、检修及运行情况,掌握其技术性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2.6 参与各项环保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项目的执行情况。

3.2.7 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监督环境监测的日常工作。

3.2.8 监督本厂粉煤灰(渣)综合利用情况。

3.2.9 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建立健全监测、分析数据档案。 3.3 各网员职责

3.3.1 积极配合环保专职贯彻执行环保法规、条例及厂环境监测的各项规章制度。

3.3.2 协助环保专职编制本部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台账、记录等。

3.3.3 负责本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与管理,做好运行、检修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3.4 协助环保专职审核或填报相关专业的环保监督报告、报表。 3.3.5 负责所辖设备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确保所有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3.3.6 加强本部门环保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环保设备处理能力,进一步降低污染的排放浓度。

3.3.7 负责编写本部门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3.3.8 扩大粉煤灰(渣)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4 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 4.1 电除尘器

4.1.1 电除尘器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后,应进行电除尘器的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设计指标。

4.1.2 电除尘器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记录。 4.1.3 电除尘器的技术考核指标:

除尘效率≥99%; 电场投用率≥95%; 平均场强≥4Kv/cm;

平均板板电流密度≥0.4mA/m2。 4.2 废水处理设施

4.2.1各类废水处理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运行检修记录。 4.2.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用率以及处理后废水合格率达到98%。

4.2.3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

4.2.4 生活污水处理器应保持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冲灰前池。

4.2.5 中和池在线PH表正常运行。

4.2.6 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应有处理方案和措施。 4.3 灰(渣)水处理系统:系统运行正常,检查监督灰水比及回水PH值,保证回水PH在合格范围内,监督灰水回收情况。

4.4 噪声治理设备:定期检查消声隔音装置的使用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