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三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9 3:26: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18]4号 【发布部门】70604B2 【发布日期】2018.02.02 【实施日期】201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2018年2月2日

1 / 4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有关精神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相关要求,按照《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国土资发〔2014〕47号),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具体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国调查成果的维护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求真务实,讲求实效;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2 / 4

第四条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开拓创新,运用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解决调查中

的实际问题。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各工作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解决各种政策、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要加强与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地土地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拟定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

(二)编制国家级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省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备案;组织国家级调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地方调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统筹协调国家级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五)组织收集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遥感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的制作;组织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