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试卷三j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23:32: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

—试卷三j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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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92.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93.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二)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考试#大&收集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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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4-96题。

94.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95.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B.辛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09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C.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96.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考试#大&收集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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