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车棚充电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7:20: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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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保安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安全员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总务员负责公司内电动车登记。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车辆或公司内住宿人员外出车辆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人事行政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四、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除星期日外每天早上8时至中午14时共6小时,晚上17:30至23:30共6小时,每日总供电时间为12小时,由保安队按时进行停车棚供电控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 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保安队、安全员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保安队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员工进行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象,以防短路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应此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九、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十、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行政部 二○一X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