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5:35: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4]110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6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城市供水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不合格的水不出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的供水安全总体要求,加快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同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1 / 2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

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保证原水水质稳定达标。要全面排查保护区内外污染源,检查汇入饮用水源地主要干支流河道的水质,对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污染源依法予以取缔。针对我市各地城市供水多以地下水为主的实际,要严格排查地下水系、严控污染产业发展。要加大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防止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偷排行为,严惩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增加违法偷排成本。要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扩大巡查范围,加密巡查频次。 2.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全覆盖。应急备用水源是突发水源污染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最根本措施,各地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