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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07]52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1 【实施日期】200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7〕52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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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
全,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如下划分。 一、划分原则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水域宽度为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为50米。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沿岸纵深范围为1000米。 二、四个取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北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以北郊水厂取水泵房外沿界为起点,一级保护区下界为水域下游100米处(龙马潭区鱼塘镇洞宾亭码头),上界为水域上游1000米处(龙马潭区鱼塘镇麻沙桥桂圆树);二级保护区下界为水域下游300米处(龙马潭区二道溪石梯),上界为水域上游3000米处(江阳区宝来桥轮渡)(经纬度见表1)。 表1
北郊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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