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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71-2002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B1 剂量限值
本附录所规定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实践所引起的照射,不适用于医疗照射,也不适用于无任何主要责任方负责的天然源的照射。
本附录所规定的剂量限值与潜在照射的控制无关,也与决定是否和如何实施干预无关,但实施干预的工作人员应遵循第11章中的有关要求。 B1.1 职业照射 B1.1.1 剂量限值
B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B1.1.1.2 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6mSv;
b)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c)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B1.1.2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第6章6.2.2所规定的要求对剂量限值进行如下临时变更: a)依照审管部门的规定,可将B1.1.1.1中a)项指出的剂量平均期破例延长到10个连续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
b)剂量限制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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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公众照射 B1.2.1 剂量限值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B1.2.2 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制
B1.2.1所规定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例如,并非是他们的职责、明知会受到照射却自愿帮助护理、支持和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的患者的人员)。但是,应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应将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
B1.3 遵守剂量限值情况的确认
B1.3.1 本附录所规定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时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的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50年,对儿童的摄入则应算至70岁。
B1.3.2 为确认是否遵守剂量限值,应利用规定期间内贯穿辐射所致外照个人剂量当量与同一期间内摄入的放射性物质所致的待积当量剂量或待积有效剂量的和。 B1.3.3 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确定是否符合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要求:
a)将总有效剂量与相应的剂量限值进行比较;这里,总有效剂量ET按下式计划:
ET?Hp(d)??e(g)j,ingIj,ing??e(g)j,inhIj,inh
式中:Hp(d)——该年内贯穿辐射照射所致的个人剂量当量;
e(g)j,ing和e(g)j,inh——同一期间内g年龄组食入和吸入单位摄入量放射性
核素j后的待积有效剂量;
Ij,ing和Ij,inh——同一期间内食入和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摄入量。 b)检验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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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DL??jIj,ingIj,ing,L??jIj,inhIj,inh,L?1
式中:DL——相应的有效剂量的年剂量限值;
Ij,ing和Ij,inh——食入和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即通过有关途径摄入的放射性核素j的量所导致的待积有效剂量等于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
c)通过任何其他认可的方法。 B 1.3.4 除氡子体和
气子体外,表B3和B6、B7分别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给出了
食入和吸入单位摄入量所致的待积有效剂量e(g)j,ing和e(g)j,inh 。利用下列关系式,可以由相应的单位摄入量的待积有效剂量的值得到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Ij,L:
Ij,L?DL ej 式中: DL——相应的有效剂量的年剂量限值;
ej——表B3和B6、B7中给出的放射性核素j的单位摄入量所致的待积有效剂量的相应值;
B1.3.5 对于职业照射,表B3给出了食入和吸入放射性核素的剂量转换系数,即食入和吸入单位摄入量的待积有效剂量;前者是相应于元素的各种化学形态的不同肠道转移因子f1(即转移到肠道体液中的摄入份额)给出的;后者是相应于新呼吸道模型中给出的缺省肺吸收类别(F、M和S)并引入摄入核素自肺廓清到消化道的合适份额f1给出的。表B4给出了f1值;表B5给出了元素的各种化学形态的肺吸收类别。对于职业照射,在一定的假设下,可将Ij,L用作ALI。
B1.3.6 对于公众照射,表B6给出了在不同肠道转移因子f1的情况下公众成员食入放射性核素后的剂量转换系数。计算中所使用的f1值也示于该表。表B7相应于各种肺吸收类别(F、M和S)给出了公众成员吸入放射性核素的剂量转换系数。表B8列出了下述计算所依据的肺吸收类别和载有生物动力学模型和吸收类别详细资料的ICRP出版物的编号;对于其肺吸收情况已知的31种元素,给出了与3种吸收类别相应的剂量转换系数,同时,还推荐了仅当放射性核素的化学形态未知时才可使用的缺省值。对其余60种附加元素,相应于F、M和S三种肺吸收类别,给出了其放射性核素的剂量转换系数;计算其放射性核素的剂量时,考虑了体重、几何尺寸和排泄率与年龄相关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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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用于计算全身活度的生物动力学模型未作这种改变。
B1.3.7 表B9给出了婴儿、儿童和成人的气体和水蒸气剂量转换系数。成人的数值既适用于工作人员也适于公众成员。表B10给出了成人暴露于惰性气体时的有效剂量率。这些值对工作人员和公从成员中的成年人都适用。
B1.3.8 对于氡子体的照射,如果利用的转换系数为1.4mSv/(mJ·h·m-3),则B1.1.1中的剂量限值可解释为:20mSv相当于14mJ·h/m3(4个工作水平月);50mSv相当于35mJ·h/m3(10个工作水平月)。对于氡子体和
子体的照射,如果利用表B1和表B2
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则B1.3.3公式中的Ij,inh和Ij,inh,L可用α潜能摄入量来表示;或者,采用表B1和表B2中规定的相应限值时,Ij,inh和Ij,inh,L可用α潜能照射量(常用WLM表示)来替代。
B1.3.9 任何一种放射性核素通过某一给定途径被摄入后,所引起的器官或组织的待积当量剂量可通过下述方法来确定:
a)将通过这一途径所摄入的该放射性核素的估计摄入量乘以相应于该组织或器官的单位摄入量的待积当量剂量值;或
b)采用其他认可的方法。
B2 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B2.1 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表B11所列。应用这些控制水平时应注意:
a)表B11中所列数值系指表面上固定污染和松散污染的总数。
b)手、皮肤、内衣、工作袜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尽可能清洗到本底水平。其他表面污染水平超过表B11中所列数值时,应采取去污措施。
c)设备、墙壁、地面经采取适当的去污措施后,仍超过表B11中所列数值时,可视为固定污染,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检查同意,可适当放宽控制水平,但不得超过表B11中所列数值的5倍。
d)β粒子最大能量小于0.3MeV的β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可为表B11中所列数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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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Pb、Ra等β放射性物质,按α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执行。
f)氚和氚化水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可为表B11中所列数值的10倍。
g)表面污染水平可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皮肤和工作服取100cm2,地面取1000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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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工作场所中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表B11中所列设备类的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以下时,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确认同意后,可当作普通物品使用。 表B1 ~表B10略。
表B11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单位:Bq/cm2
表面类型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控制区1 )?放射性物质 极毒性 4 4×10-1 4×10-1 4×10-2 其他 4×10 4 4×10-1 4×10-2 ?放射性物质 4×10 4 4 4×10-1 监督区 控制区 监督区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C1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应按表C1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级。
表C1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级 别 甲 乙 丙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4×109 2×107~、4×109 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
C2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组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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