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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个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工程项目审计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鄂政办函[2009]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个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审计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函〔2009〕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省审计厅对漳河、高关、吴岭、团风县牛车河、红安县金沙河和尾斗山、麻城市浮桥河、蕲春县花园和大同、罗田县天堂、英山县张家嘴、荆州市洈水和荆州区太湖港、钟祥市石门、孝感市郑家河、随州市曾都区封江口和大洪山、老河口市孟桥川、南漳县云台山、竹山县霍河等20个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总体上比较好,但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 3

一、基本情况

经审计,这20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15,454.01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

,2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0,860.71万元,市、县配套资金9,393.3

万元。截至2008年9月底,已到位资金79,788.84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全部到位;省级配套资金到位23,833.55万元,到位率46.86%;市、县配套资金到位755.29万元,到位率8.04%。已完成投资72,466.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15个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采取虚列工程、虚报工程量、编造虚假工程结算资料等手法,套取建设资金4,076.23万元,用于建设单位经费支出、购建办公楼和宿舍楼及支付违规集资本息等。如漳河水库工程管理局通过所属禹龙公司及其他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建设支出,套取项目资金1,187.2万元,占整个项目到位资金的13.89%,所套取的资金用于概算外工程建设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支出;曾都区大洪山水库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工程结算资料,通过重复申报结算等手法,套取建设资金324.08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及支付办公楼、宿舍楼工程款等;钟祥石门水库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造假,通过虚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套取建设资金451.8万元,用于归还违规集资本息225.68万元、修建库区环形公路83.72万元,其余142.4万元暂存施工单位账上;南漳县云台山水库工程管理局采取先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然后以收取赞助费、借款等名义收回的手法,套取建设资金304.85万元;红安县尾斗山水库管理处通过本处职工个人分包工程、虚报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建设资金256.27万元转作该处收入,占其分包工程结算额的64%。 (二)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781.37万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主要去向:一是12个项目概算外、超概算工程挤占建设资金2,236.28万元。如曾都区封江口水库管理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253.91万元,用于兴建宾馆;蕲春 2 / 3

县花园水库管理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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