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间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17:54: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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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的危险作业。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以下一些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4、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

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审批人员(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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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安全主任的职责: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5、危险作业的管理 5.1危险作业的申请

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管理,施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本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2审批、监督管理

5.2.1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要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交车间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批准,许可证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5.2.2安全主任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可靠性。

5.2.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负责作业项目的主管人员担任,责任人要指定危险作业监护人实施现场的安全监护。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

5.2.4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主任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2.5操作前要做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并对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5.2.6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与安全监护人等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认真检查,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5.2.7对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将由安全主任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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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事故的将根据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处理。

6、相关危险作业的管理规定 6.1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6.1.1定义:凡是能产生明火、火花(星)、高温的作业都为动火作业,设备的高温运行另作规定如:金属焊接作业等。公司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6.1.2凡是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提前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使用工具,经本车间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批准同意后方能作业。

6.1.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负责该项动火工程的负责人(如外请施工单位需动火作业的,应由联系部门负责申请)。

6.1.4每张《危险作业许可证》只许一个动火点,每张《危险作业许可证》只能累计使用两天。

6.1.5动火作业前必须知会安全主任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经确定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现场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的,安全主任有权制止作业。

6.1.6动火作业的相关技术要求:

(1)做好作业区域的防火措施,清除易燃物质,现场余留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禁止动火作业。

(2)在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监火人在动火全过程中要坚守岗位。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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