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5:53: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微生物化验室的检查指南
I 简介
质检化验室的检查指南重点强调了有关化学分析方面的内容,对于微生物检查的内容涉及比较少,本文将作为化验室检查中对微生物检查方面的指南。对于任何一次质检室的检查,我们都建议需要有熟悉这方面知识的分析学家或者微生物学家参与检查。
II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检测
由于种种理由,我们发现一些外用制剂、滴鼻剂和吸入剂会产生微生物污染的问题。但USP中有关微生物检测的章节<1111>对此方面只提到了“对于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特性,应根据产品用途、产品特性以及对使用者产生的潜在危害进行评价”。USP建议对某些种类的药品应进行微生物污染总数及微生物鉴定方面的检测。例如,对植物药、动物药和某些矿物药应进行沙门氏菌的检测,对口服液应进行大肠杆菌的检测,对外用制剂应进行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对供直肠、尿道或阴道用的制剂应进行酵母菌和霉菌的检测。在药典的一些各论中也包括了特定的微生物限度要求。
作为药品微生物污染可接受水平和类型的总指南,FDA药物局的Dunnigan博士对微生物所产生的健康危害作了评论。在1970年,他指出使用被革兰氏阴性菌污染的外用制剂会产生中度到重度的健康为害。通过文献的报道及我们的调查发现,多种感染都与外用制剂的革兰氏阴性菌污染有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几年前在麻萨诸塞州的一家医院发生的洋葱假单胞菌污染聚维酮碘事件。
因此,每家公司都应该为他们的非无菌药品制定微生物限度标准。USP微生物限度章节<61>也提供了检测一些微生物的方法,但并不包括所有的致病菌。例如,在外用制剂或者滴鼻剂中如存在大量的洋葱假单胞菌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但是,在USP中却未能提供鉴别该微生物的方法。
有关这个问题的相应例子还有对间羟异丙肾上腺素吸入剂的召回事件。USPXXII专论中规定对这种产品不需要进行微生物检测。但FDA将被唐菖蒲假单胞菌污染的间羟异丙肾上腺素吸入剂作为I类召回。不良反应评估指出这些污染菌对肺部感染的风险非常大,并且对患有慢性阻塞性呼吸道疾病、囊肿性纤维化和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具有潜在的生命威胁。然而,药典中有关微生物限度检测
章节中介绍的方法并不能检测出这种细菌。
现行的USP微生物限度章节<61>规定微生物检测要进行复测,但是现在也有人建议应取消这一规定。与其他检测一样,对初测的结果应进行回顾和检查。微生物污染不会均匀的分布在一批产品或取样的样品中,在一个样品发现微生物,而在另一个样品中没有发现微生物并不会对最初的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复测的结果应进行回顾和评价,但是更应该强调复测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合理性。
为了分离出产品中的微生物,FDA实验室与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一样,采用一些含有抑制剂如吐温或卵磷脂的培养基。这种培养基能使产品中的防腐剂失效,并能为已受损的或生长缓慢的微生物细胞提供更好的生长环境。其它一些生长参数如较低的培养温度和较长的培养时间(至少5天)也能为受损细胞和生长缓慢的细胞提供更好的生长环境。
例如,FDA实验室采用《细菌分析指南》第6章中的化妆品检测方法来鉴别污染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这种方法包括在改良的letheen肉汤中进行微生物的聚集。经培养后,在血琼脂和麦康凯琼脂培养皿中作进一步的鉴别。这个鉴别方法要求FDA的微生物学家对所有潜在的致病菌的复苏进行最优化处理,并对复苏后的微生物进行计数和分类。这种方法的另外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用来确定在所有使用的培养基中微生物的生长特性。
选择合适的中和剂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产品的防腐剂及处方组成。如果在增菌培养肉汤中有菌落生长,那么应将该菌落转移到更具有选择性的琼脂培养基或者合适的增菌琼脂中继续培养,这对于接下来的微生物鉴别是很有必要的。
微生物检测应包括对细菌总数测试中发现的菌落进行鉴别,而且,这种鉴别应不仅仅局限于USP规定的鉴别方法。
对细菌总数测试和增菌测试中发现的菌落数进行鉴别的重要性取决于产品本身及预期用途。如果在检测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时,可以允许在微生物污染水平较高时才进行微生物的鉴别。但是,对于其它制剂,如外用制剂,吸入剂或者滴鼻剂,一旦在细菌总数测试和增菌测试中发现有菌落存在,就应该立即进行微生物鉴别。
Ⅲ 设施、设备和培养基
检查开始前应对分析方法进行回顾,并检查用来培养微生物的培养皿和试管
(对防止培养皿和试管被微生物污染应有警示说明)。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复测项目是否形成文件,对微生物污染调查中的特殊项目是否确定。这些内容在回顾阳性结果的分析过程(产品因素或环境因素)都应该进行评价。应该要求对前一天的培养皿和培养基进行观察,并与之前的记录进行比较。对用于灭菌的压力蒸汽灭菌锅进行检查。压力蒸汽灭菌锅不能将蒸汽替代为无菌过滤空气,因此,对于密封的瓶装培养基来说,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非密封性的培养器皿来说,非无菌空气就有可能会污染培养基。另外,灭菌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也会使培养介质灭菌不彻底,引起检测结果的假阳性。这些问题在工作量大的实验室中是普遍存在的。
过热会引起培养基中的营养物质变性或烧焦,因此应对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温度进行检查。温度应低于上述强调的微生物的最佳复原温度。对于假阳性结果的出现,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不能区分这个结果是由操作疏忽导致的微生物污染引起的还是由样品的实际污染引起的。
IV 无菌检测
在1991年11月10日,FDA公布了一篇有关无菌生产制剂和最终灭菌制剂生产的议案。其中列举了一些无菌生产,但受到污染或者有可能被污染,后来被召回的一些制剂的名单。大多数对这些召回产品的调查都是从最初的无菌检测失败开始的。FDA对厂家的生产、质量控制、调查和失误的调查,以及产品质量事故的证据(无菌检测失败),最终导致了产品的召回。
USP指出对待用于做无菌检测的设施应与用于生产的设施相同。USP中提到“与无菌生产的设施一样,用于无菌检测的设施也应进行微生物挑战试验和尘埃粒子监测”。对无菌检测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到洁净服和缓冲间。环境监测和洁净服应与产品生产的相一致。
由于在做无菌检测过程中要处理大量的产品和培养基,我们建议应实地检查无菌检测的操作,不过许多公司都会以当场操作会引起操作人员紧张为由阻止检查。检查组应该特别注意那些会对正常的操作环境产生破坏的操作,虽然这些方面还不足以使这部分的检查不合格。
检查无菌检测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检查初次实验中结果为阳性的那些记录。索要一份阳性结果检测的清单有助于检查生产和控制记录以及调查报告。对那些高风险的无菌灌装制剂,尤其要检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批次及对此展开的调查研究记录。当无菌灌装制剂的初次检测结果为阳性时,生产厂家如不能确定是由无菌检测控制过程引起的,那么是很难确保可以将产品正常放行。
应检查使用阴性对照的过程。阴性对照对于无菌检测来说是很重要的。阴性对照最好是采用已高温灭菌或辐照灭菌的样品作为对照组。或者,也可以采用在培养基灌装过程中灌装安瓶或小瓶的方法。
要特别注意那些生产无菌灌装制剂却从来没有出现过初次无菌检测阳性结果的厂家,因为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他们的记录很有可能是伪造的。同样,无阳性结果也有可能是该检测方法未对产品或防腐剂本身对细菌的抑制作用进行验证。
应检查自动操作系统或者隔离系统,如La Calhene公司的无菌隔离系统。这些设备可以达到无人操作。如果在这种系统中操作的无菌检测结果仍为阳性,那么即使通过复验也很难将产品放行,尤其在阴性对照试验结果为阴性的情况下。
应对样品的培养时间进行评价,有关这个方面的规定最近刚被确实。USP规定无菌检测样品至少要培养7天,有人建议将时间延长至14天。样品培养时间的长短应该由产品的性能和无菌检测的方法决定。7天有可能是不够的,尤其是当有生长缓慢的菌存在的时候。应对培养基灌装、检测环境、和无菌测试的结果进行回顾,确保不存在生长缓慢的细菌。同样,要对细菌培养的方法进行比较,确定是否符合经核准的或待申请的列表上的方法。
V 方法学与验证
要明确无菌检测方法的出处。生产厂商会参考许多种方法,包括USP,BAM和其它微生物参考资料。实际上是不可能对所有的致病菌的检测方法都进行完全的验证。不过,检测方法最好要确保样品中的抑菌剂能被中和。
在检查过程中,也包括批准前的检查,应对微生物检测的方法学进行评价。例如,检测方法应能鉴别出洋葱假单胞菌或其他假单胞菌等致病菌属。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