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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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

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规[2017]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2.14 【实施日期】201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规〔2017〕2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1 / 3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办发〔2016〕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6〕79号)精神,做好高校“青蓝工程”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蓝工程”旨在加强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着力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充分发挥青年英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激发高校的创新创业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江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智力保障。

第三条 “青蓝工程”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培养、分类指导、目标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各类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每年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5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6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40个左右。实行省校两级共同培养,培养期三年。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 2 / 3

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

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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