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2:42: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第二十七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京外偏远地区开展科研活动,确因交通不便需要使用公车或租车出差,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时需要提供合法票据和租车协议;租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如果确实无法执行政府采购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
第二十九条 单程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需写情况说明,经确认属实后方可报销,但补助仅发放单程在途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第三十条 邀请外单位专家来中心开会、交流、技术指导或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但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一条 在外地从事科研研活动时,可以报销与科研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与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有冲突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参加中心课题任务的外单位人员出差,参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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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执行,其差旅费从相关课题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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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心承担的各类中央、市级、区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项目论证会、研讨会、评审会、工作会、培训会、成果推广会等。
第三条 项目承担团队召开会议应遵循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合理控制会议的数量、时间、规模,规范会议费用的管理。
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组织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第二章 会议费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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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会议的举办应根据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书的约定,按计划、按实际工作需要执行。
第五条 主办人应在会议举办前向中心提交举办会议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第六条 会议的次数、人数和天数应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实际情况确定;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会议应优先安排在单位内部会议室进行。单位内部无法安排的,可以到单位外四星级以下(含四星)政府定点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第八条 项目会议原则上应在北京召开。因项目承担单位含外省市成员单位或项目现场设在外省市的,方可在相应京外地点召开,且需要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九条 在外地开会时原则上需到国家或当地政府定点单位召开,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政府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经中心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须经中心批准,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发生的会议费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与结算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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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伙食费不得超过定额标准。会议费综合定额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项目会议 住宿费 340 伙食费 130 其他费用 80 合计 550 (一)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目组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二)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所扣除的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所扣除的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三)在中心内部安排的会议,可根据会议的实际需要列支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会议召开地代表和会议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会议需要住宿的人员可以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参照会议定点场所住宿费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定额标准130元/人/天,其他费用的定额标准减至40元/人/天。
(四)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政策和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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