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3 11:37: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答:1.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违反破产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大题:论述题

1、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答: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出资及开设银行帐户。 3.验资。 4.审批。

5.申请设立登记。

6.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 2、论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 答: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9.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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