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4:56: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推进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殷光亚
一、我省深入推进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以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建立依法依章管理机制为根本,以建立区域协作管理机制为平台,以建立“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为保障,深入推进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依法打击“两非”行为,不断探索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了“宣传教育、孕情监测、利益导向、依法打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了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省政府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省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示范市、县(区),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形势,指导和督查全省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省政府还把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对省直36个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明确了相关职责。经过多年实践,我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党委政府负责,纪检监察牵头,部门认真履职,群众积极参与”的性别比综合治理强有力的行政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了依法依章管理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的信息互通,完善住院分娩管理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
务机构住院分娩;完善B超使用和终止妊娠手术的资格认定制度。B超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对妊娠14周以上妇女需终止妊娠的,必须依法取得终止妊娠资质。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严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游医、假医中利用B超非法鉴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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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了区域协作管理机制。为解决省际边界区域之间管理盲区,在宿松县与江西、湖北三省九县区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协作区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几年努力,逐步上升为省级性别比综合治理协作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与鄂、豫、赣、皖和苏、鲁、豫、皖共六省两大性别比治理协作区,签订了协作治理协定,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反馈制度。通过区域协作,使性别比跨区域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相互监督、联防联治;使“两非”案件跨区域打击互为联动,使省级性别比协作治理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了“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全省各地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导向、法律保证和优质服务等措施,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通过开展“改善女孩生活环境实施区”项目试点,深化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改善女孩生活环境,提高妇女地位,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
通过三年项目的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了10.8,女婴死
亡率下降9.9个千分点。通过举办“关爱女孩万里行”活动,现场救助贫困女孩、公布依法打击性别比案件有奖举报电话、制定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地方性利益导向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以政策性奖励为主、多种形式帮扶为辅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对计划生育户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帮扶、教育上优先的社会良好氛围。
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2007年统计年度,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32.2、135.5、129.6和125.9、124.0、121.5,共查结“两非”案10455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26人,刑事拘留87人,党政纪处分4749人,吊销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762件,取消生育指标3800例,查封B超1024台,没收医疗器械12892件(套),罚款
2902.99万元。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根据全国1%抽样检查,到2005年安徽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2.20,位列全国第二,是三个偏高严重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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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严重是我省面临的一个重大人口问题。从调研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持续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目前仍存在着下降难度大、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大部分地区在129左右,部分地区达到130以上,少部分地区在高位徘徊达到
140以上,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究其主要原因: 一是区域协作配合不力。一方面,关爱女孩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尚未形成全国“一盘棋”,部分地区严打态势尚未形成。由于各地打击力度不平衡,一些群众就到其他地方去做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单靠一个市县区从事这类活动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打击显然“鞭长莫及”。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存在不平衡现象。以现住地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得到落实,产生现住地管不好,户籍地无法管,又到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的现象,造成育龄群众暗婚暗育、出生女婴漏报,特别是持证孕妇隐瞒孕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查处。
二是法律、法规存在缺位。一方面,刑事责任存在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上却没有责任条款,另一方面,犯罪主体规定存在空白。刑法虽设有破坏计划生育罪,但司法解释界定该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并且是情节严重的,从全省各地打击“两非”行为的案件情况看,绝大多数系执业医师所为,都不在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因此绝大多数“两非”违法人员构成犯罪的非常少,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我省经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的“两非”案件只有200多起,仅占“两非”案件总数的2%左右。
三是依法打击力度不够。首先,案件查处主体不明确。国家三部委2002年第8号令规定,“两非”行为的查处主体是计生、卫生和药监部门,而且是分别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两非”案件。实际工作中,存在衔接协调的实际困难,很难做到部门主动查处。很多地方采取党政领导挂帅的方式,成立专门组织,但由于是临时机构,往往出现“时紧时松”局面,难以经常化、规范化。其次,案件查处手段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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