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0:30: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防冲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冲专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掌握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提高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水平,制定本制度。

1、防冲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现场管理人员培训、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培训)是指对受冲击地压威胁人员进行的冲击地压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一次。新入矿职工培训时间由教育培训中心确定,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冲击地压防治基本知识。防冲专业人员培训原则上由防冲办内部自行培训或参加公司集中培训。

2、培训目标、内容及方式:

(1)矿相关领导、防冲机构和防冲专业人员、涉及冲击地压防治部门及相关区队的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内外先进的防冲理念和防冲技术及手段、矿井中长期规划、矿井开拓布局和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矿井防冲规划、矿井防冲设计、矿井防冲预测预报、矿井主要解危措施及效果检验、应急管理等。

培训方式:参加矿组织的集中培训、外派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不经培训不得在冲击地压影响区域内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2)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冲击地压灾害的主要发生和危害形式、矿井冲击灾害发生的一般规律、主要解危方法、解危工程质量标准、应急情况下的撤人路线等。

培训方式:参加矿组织的集中培训或本单位技术主管组织的培训,培训形式以业余培训为主。

(3)相关部门单位的职工培训内容包括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前兆、主要危害方式、主要预测方法、主要防治措施、目前矿井受冲击威胁的区域等防冲基本知识培训和冲击地压灾害处理、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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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等防冲基本技能培训。

培训方式:进行冲击地压培训的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以技术主管为主要授课人的培训小组,培训形式以业余培训为主。

3、培训效果考核:

(1)防冲教育培训实行教考分离,由防冲办专业人员或各单位技术主管进行授课,组织考试。

(2)防冲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再培训,补考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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