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和预防读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5 15:17: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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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

矿山是三大高危行业之一,露天矿山主要存在着边坡垮塌、爆破事故、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排土场滑坡等主要事故。

1. 边坡滑塌

1.1主要原因

1、边坡实际角度超过设计角度或设计不合理 2、边坡面有断层或滑面(节理发育、易碎) 3、安全平台达不到设计规定或无安全平台。 4、雨水浸泡或冲刷。 5、其他外力作用。

1.2主要防范措施

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孔,杜绝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作业,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对于有边坡滑动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1.3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FH石材厂,发生边坡坍塌,3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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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详细经过:

2003年10月31日上午,郝AA安排矿工陈*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朗*三人的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市、区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大连甘井子FH石材厂“2003.10.3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FH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加上坍塌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远大于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38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成自然下滑的作用力,当该力大于断层面上的粘着力时,使矿岩产生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FH石材厂在采石场南部的采矿活动,将发育的矿岩小的断层揭露了出来,在断层下方进行正常的采矿和爆破作业破坏了岩体的支撑,在潜孔机钻孔和挖掘机铲装作业的振动下,加速了处于不稳定的矿岩发生了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FH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坍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缺乏必要的地质及采矿专业知识,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FH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正在进行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米的规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米,使坍塌的矿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台阶,4800立方米的矿岩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将在第三层台阶面驾驶挖掘机清理矿石的陈宝林连同挖掘机一起砸落在矿岩下,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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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YG村村民委员会在将富华石矿租赁经营后,对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使所属矿山近几年多次发生伤亡事故,也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之一。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镇鑫自然采石厂位于安陆市烟店镇双岭村鹰嘴崖,是在一个原有采场基础上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建立的。采石场岩石为沉积型石灰石,岩石呈致密状产出,岩层走向275度(北面85度),岩层倾向NE5度,倾角49度整个采场底部东西长120m,南北宽20m,最窄处约12m,采石场最大段高68.5m。采石厂业主孙绍忠于2003年十月提出办厂申请,经烟店镇政府申报,安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于今年元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事发当天为鑫自然采石场首次生产。

2004年2月12日上午9点多钟,鑫自然采石厂业主孙绍忠带领2人到工地,5名工人到位于采场最顶端的突出部位打眼,准备将山体突出伞檐炸掉。由于设备原因,炮眼未打成。下午3点多钟,5名上人继续在山顶作业,打成2个5m深的炮眼,对其中一个炮眼进行了四次扩壶爆破,然后装药准备进行大爆破。约4:30分,山体突出伞檐前部分突然坠落,正在作业的工人曾庆凤掉下山崖,紧接着连接伞檐的后部分山体滑移坠落,徐国安和陈松柏也掉下山底,徐国安当即死亡,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埋在坠落的岩石下。经全力施救,于2月13日凌晨2:30左右,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挖出,均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业主拒不执行国家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擅自盲目开工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扩壶爆破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诱因。

事故发生点位于采场顶部,岩石为强风化岩石,抗剪强度较低,其下部为一负坡,早已失去下部支撑,该部分岩石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经过四次扩壶爆破后,在重力及爆破震动的共同作用下,致使该部位岩石抗剪强度进一步减弱,作业面出现裂缝,岩石失稳而滑移、塌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3.采场条件恶劣,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采场段高严重超高达68.5m,帮坡角过大,已成负波,采石场断面呈锯齿状,采场的现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加之在整个生产及事故发生过程中,安全员没有到场,无监护人员,现场发现裂隙未及时撤离,安全绳仅有一根且未使用,以致发生险情而无法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采石厂业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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