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6:33: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成为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是领导全国和各地方行政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是一国行政体制的核心。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其活动范围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其管辖事项仅限于地方性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亦称地方人民政府,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归纳总结 本节从整体上介绍了行政法的概况,初步认识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涵盖了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要素。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居于主要地位,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构成了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第二节 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复习回顾 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过行政法的调整,会形成怎样的行政法律关系? 导入新课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这些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如何管理国家?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又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来学习第二节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讲解新课 一、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一)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抽象行政行为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两种形式: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第二,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机关针对广泛而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二、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一)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是特定个人所做的特定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具体行政行为在功能上是具体适用法律规范而不是设定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而且它针对的是特定对象,并且只对特定的对象具有约束力,因而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两种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效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可以反复使用,具有往后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且只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有效,不能反复适用。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一)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这种行政行为叫做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创制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了以下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处罚的程序的含义 行政处罚的程序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 (2)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地行政处罚程序。它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步骤有: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给予的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制作笔录;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执行。 (3)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完善、适用广泛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听取身边和听证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执行。 归纳总结 本节我们了解了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行政机关是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来规范调整社会事务、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同时我们还了解了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复习回顾 上一节介绍了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行政机关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那么请同学们回想一下,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又是什么? 导入新课 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同时也享有巨大的权力,因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违法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使命。此外,为保障行政机关有效的管理国家、履行职责,还需要行政法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本节将介绍行政法是如何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的 讲解新课 一、行政违法及其特征 (一)行政违法的含义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的特征 第一,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因此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第二,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对法定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的违反;第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行政主体而言,只要其在客观上有违反行政法规的作为和不作为就构成违法,而不必要求其主观状态。而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认定其是否构成违反行政法行为,有些必须以主观过错为条件。 二、行政违法的制裁 (一)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的制裁是行政主体对行政违法者依据其行政法律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三)行政法律制裁的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赔偿损失。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罢免行政领导职务;行政处分;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其他如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处罚,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归纳总结 本节主要介绍了行政违法的相关知识,包括行政违法的含义、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通过本节学习,既要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做到遵纪守法。 教 学 后 记 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对行政法律关系作怎样的分类? 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3、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何不同? 4、什么是行政许可?在哪些事项上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5、简述行政处罚的程序。 6、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7、什么是行政违法的制裁?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二者的关系是什么? 章节 第九章 民法 课时 8 教 学 目 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 重点 及 突出 方法 1、识记民法的概念和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的分类 3、法人的成立要件以及法人的分类和法人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 4、民事权利的种类 5、物权的含义、债权的分类和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的分类 6、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7、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8、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9、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教学 难点 及 突破 方法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2.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分类 3.合同的订立程序、履行的原则和担保的方式 相关 内容 素材 课件《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