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4:07: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年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住建政发〔XX〕48号),结合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落实五方主体责任。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认真学习落实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方主体责任,加强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施工机械拆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安全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

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五方责任主体对危大工程的管理要常态化,落实专人负责并到岗履职,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县住建局、质监站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建议上级部门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质监站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建议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建议上级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县住建局严格依据县委、县政府对事故调

查报告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县住建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转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县住建局、质监站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规定,对辖区内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积极与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加入XX县建筑领域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