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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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1]285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6 【实施日期】2011.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28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现对《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镇政发〔2008〕79号)部分指标进行修订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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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全市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创新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镇发〔2008〕60号),结合《江苏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苏商开发〔2011〕74号),现对《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镇政发〔2008〕79号)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修订调整,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开发区集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完善功能,激励开发区争先创优,为全市经济发展再做新贡献。 二、指标体系 (一)考评指标

1.业务总收入年增长率;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3.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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