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审判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3:42: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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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审判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地民情、社情和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专题调研小组,并于最近深入6个县区法院和5个有代表性的人民法庭,采取听取基层法院调解工作汇报、与民商事法官及人民法庭法官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开展诉讼调解状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该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20.7%,比上年上升了2.4%;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24.2%,比上年上升了3.5%;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114件,调解率31%,比上年上升了6.8%。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93件,调解率为44.1%;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57.4%;2019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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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比去年同期上升26.37个百分点。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 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没有人认为“调解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是司法权威不足的无奈选择”或是“调解就是‘和稀泥’,容易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时间进行调解”。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经深入我市法院法官心中,牢固扎根在法官的办案意识中。其中,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的占90%;认为“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的占87%;认为“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的占92%;认为“调解自由度大,工作量小,减轻办案责任和风险”的占33%。 (三)法官的调解积极性较高 对于“您平均对每一件案件进行调解的努力次数”这一调查,平均努力2次的占62%,平均努力3次或以上的占28%,而只努力1次就不再尝试调解的只占10%。对于“您认为以什么方式启动调解程序最合适”这一调查,73%的被访法官认为应由“法官主动建议”,认为应由“当事人申请”才给予调解的只占27%。因此,我市法院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多数人能积极投入,面对一两次的失败,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付诸努力。100%的被访法官认为我国当前的调解制度是“基本合理”或“很合理”,没有人认为“很不合理”。 (四)法官注重方式方法,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对于“您注重在哪个阶段进行调解”这一调查,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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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访法官注重“不分阶段随时进行”,17%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前”,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庭审中”,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后”。对于“您通常以什么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这一调查,17%的被访法官常是“面对面”、独自进行,18%的被访法官常是“背对背”、借助他人,而65%的被访法官常是将以上两种方式“兼而用之”。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的结果多数是什么”这一调查,有60%是“双方以法官的主要意见达成和解协议”,有40%则“以当事人自行提出的协议达成和解”。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法院法官对待诉讼调解工作,不仅积极性高,而且注重方式方法,调解水平较高,有一定的调解艺术,在诉讼当事人中有一定的权威。 (五)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支持和配合诉讼调解工作 由于诉讼调解的优越性,以及随着近年来我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加大,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同感也逐渐提高。不仅多数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能主动提出和配合法官给予调解,而且其家属也能积极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关于“您是否曾遇到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亲属从中挑唆当事人不接受法院调解”这一调查,80%的被访法官为“较少”遇到或“很少”遇到,而“经常”遇到的仅占20%。 二、在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市法院注重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调解率逐年上升,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调解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选择符合法律正义要求的判决方式比不伤和气的调解方式更符合诉讼公正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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