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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文件
沪建院教〔2015〕5号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上海建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稿)》经2014-2015学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建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沪建院教〔2014〕6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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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附件
海建桥学院
2015年4月22日
上海建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专业是高校办学的基本单位,专业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专业评估是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环节,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开展专业评估将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办出特色。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业评估的目标和任务
1.本科专业评估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专业评估,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引导专业办出特色;进一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提升专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本评估方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1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1号)文件精神制订。其中内涵说明尽量详尽,以使各专业在建设过程中得以参照,并在准备评估支撑材料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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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切实客观地反映专业建设情况和教学工作状态。
二、专业评估的实施办法
1. 本科专业评估分为“达标评估”和“选优评估”两类。 达标评估:重点考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等方面,尤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的指标。通过达标评估的专业列为“达标专业”。
选优评估:重点考核专业的质量及其质量保障、专业特色、教学效果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通过选优评估的专业授予“优秀专业”称号。
2. 达标评估以各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内审和外审的方式进行,每五年开展一次;选优评估由市教委组织开展,其结论将由市教委择期公布,有效期5年。
3. 达标评估的范围包括所有本科专业。完成并通过达标评估的专业可由学院申请、学校推荐参加选优评估。被列入上海市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本科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无须参加达标评估,可直接由学院申请、学校推荐参加选优评估。
4. 申请参加选优评估的专业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至少有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持续高于全市平均就业率;
(2)具有稳定和优质的生源,专业调剂录取比例低; (3)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专业年度质量报告。 三、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基本程序
1.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职责为:组织专家对申请达标评估专业进行考察、评价,给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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