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考核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6:5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考核办法

各村、槐花园社区、镇直各部门、绿淮物业公司:

根据《xx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关于印发淮上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考核办法的通知(暂行)》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奖惩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压实责任,明确奖惩,对各责任单位和包保人员进行考核,全面提升全镇创建工作。 二、考核内容

2015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2014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xx市重点乡镇文明创建测评体系》规定的各项内容,重点考核辖区各条道路、楼道院落、背街小巷、公共厕所、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工作要求

各包保领导、督导员,各村、槐花园社区负责人每天要到责任区域检查巡查,所有责任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对责任区域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考核不失分。 四、考核方式

(一)上级通报。根据日常巡查和上级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二)明察暗访。每周由创城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明查、暗查等方式进行,并由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不定期随机抽查。

(三)效能督查。每周由效能办根据日常巡查和上级通报情况,落实奖惩。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于包保领导、督导员,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物业负责人缴纳创城保证金1000元。 (二)奖惩措施。

1、上级检查没有通报问题的责任区域,不扣保证金。

2、上级检查有通报问题的责任区域,如果包保领导和督导员未提前发现此问题,包保领导和督导员每个问题各罚50元;如果包保领导和督导员提前发现问题,但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每个问题罚50元。

3、镇本级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参照第2条执行,罚款额减半。 4、如所包保区域在上级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给全区创城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进行责任追究。 5、在中央文明委对全区及我镇进行创城考评验收后,根据我镇在全区位次,按照区返还我镇奖金比例倍数,乘以每人保证金剩余基数进行返还。保证金基数扣完的,不进行返还。

6、纳入绩效考核,但不缴纳保证金的其它参与创城工作的村两委干部,根据参与创城工作成效,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在年终考核时给予相应加(减)分兑现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