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月度明星员工评选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09: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月度明星员工评选制度

为弘扬公司“诚信、感恩、高效、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展示公司明星员工的风采,形成人人争当明星,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公司经研究决定按月度举行 “明星员工”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除公司高层以外所有员工。 二、评选原则

1. 明星员工每月评选一次,评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量化指标不达标一票否决,宁

缺毋滥的原则。

2. 明星员工评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3. 明星员工候选人应能够获得部门多数员工的认同。

4. 部门进行明星员工推荐时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三、职责划分

1. 各部门经理负责对部门候选人员进行评定,并确定部门月度明星员工名单,填写月度

明星员工推荐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 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评选标准及评选流程;负责组织、监督、审核月度

明星员工的评选及奖励等工作。

3. 公司高层负责召开会议确定公司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结果。 四、评选条件

(一)明星员工必备项(必须全部具备): 1. 认同企业文化,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2. 品德端正,遵章守纪,无违纪违规记录。

3. 时时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够服从公司各项工作安排。 4. 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及其他休假)及不参加学习

培训等行为;

5. 能准确、按进度要求、无任何差错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得有被投诉事件,无质量

事故(含厂内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6. 当月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

7. 宿舍卫生表现良好,无影响他人的行为,无不良嗜好。 (二)明星员工可选项(可选一项):

8. 产量明星:员工当月在产量或工作量方面业绩突出,足以成为员工楷模者。 9. 质量明星:员工在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产品质量优越、合格品率等综合指标优

秀或在工作质量方面业绩突出者。

10. 安全明星: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预防、安全事故处理方面表现突出,并且能够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

11. 合理化明星: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部门层面或公司层面采纳。

12. 节约明星:能够以节约为准则在工作中身体力行,为公司开源节流,有具体的金额。 13. 服务明星:能够微笑服务,对待内部客户和外部客户均能够真实热情,在服务过程中

有突出表现和具体事迹。

14. 育苗明星:生产一线员工能够在培养新人方面积极主动,确实起作以老带新的模范带

头作用,为提升新员工和留住新员工做出突出贡献。 15. 新手明星:生产一线员工在三个月内通过中级工考试。 五、评选程序

1. 每月2日之前各部门在符合参选条件的员工中择优推荐并填写好《明星员工推荐表》

交行政人事部。

2. 每月4日之前由公司高层集体评议,确定月度明星员工。 3. 每月5日之前张榜公布月度明星员工,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 如员工有异议可以公示期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异议,并提供具体事实,由行政人事部

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司高层及部门经理通报情况。 5. 如遇节假日评选时间顺延。 六、奖励方法

1. 被评出的明星员工,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2. 当选“月度明星员工”可获得“明星员工”奖牌一个,可在公司网站、微信订阅号、

《XX人》、企业宣传栏中刊登照片及“事迹”。

3. 当年累计三次当选“月度明星员工”的员工可以获得以下奖励: 1) 换取现金奖励1000元奖励;

2)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到其周边景点旅游。 3) 可获得一张2000元的外出培训卡;

4) 在公司网站、微信订阅号、《XX人》、企业宣传栏中刊登照片及“简短事迹”。 4. 当年累计六次当选“月度明星员工”的员工可以获得以下奖励: 1) 换取现金奖励2000元奖励;

2)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川外旅游一次。 3) 可获得一张5000元的外出培训卡;

4) 可获得一张进入年度优秀员工评估的免评卡,直接进入优秀员工候选人名单; 5) 在公司网站、微信订阅号、《XX人》、企业宣传栏中刊登照片及“简短事迹”。 5. 当年累计八次当选“月度明星员工”的员工可以获得以下奖励:

1) 可获得一张工资调整卡,基本工资上调500元(计件制员工额外发放),有效期为评

选年度的下一年全年12个月有效,即第二年没有达到六次明星员工则失效; 2)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国外旅游一次。 3) 可直接成为当年“优秀员工”; 4) 可获得一张10000元的外出培训卡; 5) 可挣得一张职位晋升加分卡。

6) 在公司网站、微信订阅号、《XX人》、企业宣传栏中刊登照片及“简短事迹”。 七、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另立补充规定。 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解释。

3. 本制度试行半年,试行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