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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湖政发[2011]33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0 【实施日期】2011.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湖政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浙政发〔2011〕29号)精神,加快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将《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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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浙政发〔2011〕29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现实基础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特别是2009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 》(湖政发〔2009〕13号)精神,积极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建立幼儿园升等奖励制度、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以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度,落实公办幼儿教师编制等措施,全市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保教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75所,其中教育部门办23所,乡镇集体办81所,民办56所,其它部门办15所;全市在园幼儿72241名,其中教育部门办在园幼儿占29.58%,乡镇集体办在园幼儿占43.20%,民办在园幼儿占18.32%,其它部门办在园幼儿占8.91%;全市省一级幼儿园24所(不包括分园),省二级幼儿园29所,省三级幼儿园84所,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90.62%;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43%;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3962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73.20%,本科以上学历占13.46%,事业编制人员占13.94%,高级职称占6.70%,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占81.27%;全市60个乡镇均建立了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独立法人的中心幼儿园。2010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 2 / 4
教育经费的比例为1.83%。
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还不平衡;适应公共服务要求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有待完善,财政投入偏低;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幼儿教师队伍数量还不足,专业化程度较低,整体素质还不高;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还较薄弱,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较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突出内涵、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以大力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全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全市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立完善“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办园条件更加优化,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配套政策。全面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政策。全面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基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