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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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

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洪府法字[2011]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11.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洪府法字[2011]1号 2011年2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省政府令第119号)和《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市政府令第117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0年我办收到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共20个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文件55件。经审查,53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其中1件个别条款违反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已依法提出意见,报备单位自行予以了纠正。总体来看,2010年规范性文件报备工 1 / 4

作有以下特点:

(一)报备规范性文件准确率提高。2009年报备的78件文件中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有11件,占14.1%,今年报备的55件文件中只有2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占3.6%,反映出负责报备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有所增强,把握比较准确。

(二)迟报、漏报现象有所减少。2010年报备的55件文件中有7件迟报,占总数的12.7℅,比2009年的18℅下降了5.3℅。经抽查部分单位2010年发文登记薄,只有少数单位因内设机构沟通不够或对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存在漏报现象。

(三)规范性文件质量有一定提高。报备单位普遍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杜绝了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现象。南昌县政府、青云谱区政府、市房管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前还能主动征求我办意见,市建委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还邀请我办人员参加座谈会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这些做法较好地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报备工作开展仍不平衡。总体上县区好于部门。县(区)政府中,个别区政府报备数为零; 开发区(新区)中,只有高新区报备了4件,其余为零;市政府部门中,只有11个部门报备了规范性文件,大部分部门报备数为零,有的部门甚至多年未报备过规范性文件。

二是有的报备形式不够规范。有的单位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数量不够,或无电子文档;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或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有的未提供文件的起草说明和相关法律依据等,这些都不符合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规定。

三是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备查,但多数单位未按规定报送。 2 / 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这是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对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重要性,把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有关规定的学习。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新修订的《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和《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等规定,熟悉和掌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特别要熟悉和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具体要求,并将有关规定落实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中去。

(三)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这项工作的人员要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严格按照报备时限和格式报备,防止漏报和迟报,杜绝瞒报。每年1月份要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今年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将继续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2010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2010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制定机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号 关 3 / 4

公布日期 报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