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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三生教育”先进县(市、区)教育局
和示范学校优秀学校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布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0.14 【实施日期】201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三生教育”先进县(市、区)教育局和示范学校优秀学校的通
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教育规划纲要,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根本理念,抓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生命、生存、生活教育(简称“三生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实践行动,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工作,作为德育的基本内容,作为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提高实施“三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组织评选“三生教育”先进县(市、区)教育局和示范学校、优秀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1 / 3
(一)所属县(市、区)在10个以下的州、市,限推荐1个先进县(市、区)教育
局;所属县(市、区)在10个以上的州、市,限推荐2个先进县(市、区)教育局(含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下同)。
(二)各州、市教育局分别按照州、市级示范学校和优秀学校数的20%比例推荐上报。申报参评省级“三生教育”示范学校的前提是已被命名为省级“三生教育”优秀学校。 (三)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掌握标准,根据情况自愿申报省级“三生教育”优秀学校。
(四)省级“三生教育”优秀学校申报省级示范学校不受比例限制。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重视区域和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有规划、计划,有持之以恒的措施,有一定成效,校风、教风、学风优良。
(二)把“三生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落实,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方法得当,管理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良好。
(三)注重“三生教育”管理队伍、教研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全员通识培训,本地本校骨干教师培养初见成效。
(四)认真落实“三生教育”课程、教材、课时、学分,认真组织开展“三生教育”体验实践活动,把“三生教育”有机渗透到各门学科课程教学和学校管理、服务及文化建设中,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
(五)实施“三生教育”有特色、有亮点,学生、教师、家长反映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
(六)2012年以来无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情形。 (七)2012年以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八)2012年以来无违规办学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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