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1:28: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部控制 中国版《萨班斯法案》出台!22部委重拳治理上
市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另外20家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在中国尚属首次,因此也有人称之为是中国版本的《萨班斯法案》。先来看看这个《萨班斯法案》是什么?《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又被称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全称为《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 萨班斯法案是美国政府出台的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萨班斯法案为公众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创建了一个新的监督体制,并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作为关注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求管理层报告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但其法案过于严
厉,导致上市公司费用过高,致使部分海外公司退市或在其他国家上市。法案产生的原因是在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公司丑闻不断,规模也'屡创新高',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此法案对美国证券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萨班斯法案是美国政府出台的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萨班斯法案为公众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创建了一个新的监督体制,并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作为关注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求管理层报告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可见,《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了合规性要求,使上市公司必须考虑各种风险。再来看看被称之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这份《备忘录》:《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发行债券,将失信信息作为融资授信依据等。《备忘录》共6个部分,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的反馈机制,具有惩戒范围广泛,法律依据充分,惩戒措施有效等特点。一句话,以往中国股市上的很多乱象——例如那些上市公司令人哭笑不得
的公告,对于罪证确凿的内幕交易的几十万元处罚以及明目张胆的操纵股价者或者以后就能够更加具体地有法可依,有律可惩戒。而且细看这份备忘录的内容,很有针对性,可以说是非常了解中国股市的高手所设计!从联合惩戒的对象看,包括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特别是,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违法失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使和操控,他们以上市公司为工具,为一己私利从事违法失信行为,并给社会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备忘录》中专门明确提出,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同时,对于公众性与上市公司相似的公众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拟上市公司等,参照关于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办理。《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可以说,《备忘录》实施后,22家单位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约束等手段,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通过反向激励,调节上市公司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