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4:02: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3 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4 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a) 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b) 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c) 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4.5 应急能力评估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4.6 编制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 4.7 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5 应急预案体系 5.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5.2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5.3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5.4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6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