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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3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川畜食函[2013]11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3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3〕11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级各行业协会、学会:

根据我省各市州和局属有关单位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定于今年11月开展评审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川人职〔1997〕23号文件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和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 1 / 2

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晋升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

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受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申报评审。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凡需申报评审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职改办印制,可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局域网http://www.scxmsp.gov.cn/上下载)一份。页面为正A4,中缝骑马装订,单列报送1份。因评审后退回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附件材料合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照片扫描粘入《评审表》第一页右上角贴照片处。

2.用A4纸张统一制作必备附件,并按序号顺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所有材料用牛皮袋每人独自装袋,并在袋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必备附件包含以下9项:

(1)担任现职以来本人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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