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8 15:51: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行政许可 主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法定机关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 无。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0771—2813019、5595696 0771—5595845 咨询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施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12 设定依据 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13 实施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0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15 权限划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16 17 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无。 法定办结 18 办结时限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4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19 实施条件 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十)具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安全风险可接受”或者“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二)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件2、3、4。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21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含中介服务) 办结时限 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现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