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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2:53: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了加快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发展,满足公民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室和驻法院法律援助接待室、交警大队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使用于XX县区域内,XX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公安局交警队法律援助值班室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以及带班的行政人员。二、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带班行政工作人员(下称值班人员)应按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规定的值班时间、地点进行值班,并负责为涉法涉诉的来访人员进行免费的解答和指导工作。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衣着整齐,举止大方,接待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热情。四、值班人员应按照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值班顺序(具体时间打印成册下发)。按时到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须在值班的前一天向法律援助中心请假,由法律援助中心另行安排他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换。五、值班人员对涉法涉诉的问题,应在弄清事

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答对涉及信访和群体性的来访人员,要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的前提下,以稳定大局为出发点,对于敏感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正确引导。六、值班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的权利义务:1、告知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疑是免费的;2、要求来访人员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如:户籍或有效身份证、联系电话等,并指导来访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值班接待来访人员登记表;3、值班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填写《法律援助来访咨询登记表》;4、来访人员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解答问题时告知其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来访人咨询问题不属于法律范围的指导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5、来访人员希望聘请律师的,值班人员应提供本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册,由来访人员自行选择,值班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不得擅自推荐。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便利,招揽案件自己代理或向来访人员推荐律师。2、刁难、歧视来访人,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3、丢失、隐匿和擅自损毁来访人的材料。4、收取来访人的财物。5、泄露来访人的个人隐私。6、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缺席等违反工作纪律。7、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8、不按时交接来访人员登记表。XX县法律援助中心XX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