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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五章

壹、內容綱要

【在基督裏的德行】 一、像蒙愛的兒女: 1.效法神(1節)

2.憑愛心行事,如基督捨己(2節) 3.不說不合聖徒體統的話(3~4節) 4.總要說感謝的話(4節)

5.不要被人欺哄,不要與悖逆之子同夥(6~7節) 二、像光明的子女: 1.結出良善、公義、誠實的果子(9節) 2.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0節)

3.不行暗昧的事,倒要責備(11~13節) 4.不要再睡著,當醒過來(14節) 三、像智慧人一樣: 1.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15節) 2.要愛惜光陰──不要隨從世代(16節) 3.要明白主的旨意──不要作糊塗人(17節) 4.要被聖靈充滿──不要醉酒放蕩(18節)

5.凡事歌唱、讚美、感謝神──不要埋怨神(19~20節) 6.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不要藐視基督(21節)

【奧秘的夫妻關係】

一、丈夫是妻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22~24節) 二、丈夫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25~27節) 三、丈夫要待妻子,正像基督待教會(28~30節)

四、丈夫與妻子二人成為一體,正如基督與教會一樣(31~32節) 五、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妻子也當敬重自己的丈夫(33節)

貳、逐節詳解

【弗五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原文字義﹞「效法」模仿,學像。 ﹝文意註解﹞「所以,」使本節與第四章連接起來,下面的勸勉乃根據上面第四章所述的原因。

「該效法神,」這是根據我們已經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新生命(弗四24);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效法神,只有那些擁有神生命的人,是神兒女的人,才能效法祂。

「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效法神並不是我們自己作的,乃是神作的,只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以新人來生活,神的靈就從我們身上活出神的生活,像蒙神愛的兒女一樣。

﹝話中之光﹞(一)接待主耶穌的人,就成為神的兒女,但不一定是蒙愛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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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蒙愛的兒女必有其蒙愛的條件,就是行事為人像神。

(二)基督徒理當像神,正如兒女理當像他們的父親一樣。

【弗五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原文直譯﹞「也要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曾愛我們...」 ﹝原文字義﹞「捨了自己」將自己交給人,任人支配;「供物」東西帶到;「祭物」被殺死的。

﹝文意註解﹞「要憑愛心行事,」要效法神,就要在愛裏行事為人,神就是愛,我們在愛裏行事為人,就是以基督所作所行的為模範。『行事』用的是現在時式,表示要成為我們習慣上的行為。

「為我們捨了自己,」在愛裏行事為人有個原則,就是為人捨己;基督到地上來,就是為我們捨己,神愛我們,捨了祂的兒子,白白的給了我們,神的愛就從基督顯明出來。 「供物和祭物,」『祭物』重在犧牲,有被殺流血之意,指主十字架的死為我們贖罪;『供物』不是指犧牲流血,如舊約初熟果子就是供物,是指主一生的生活,重在交通一面;主為我們,不只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祂一生的生活也是為著我們。

「當作馨香的...獻與神,」主在神前為我們作的,一面為我們贖罪,一面叫我們與神有交通,祂把自己當作供物和祭物獻給神,結果是作馨香之氣給神享受,所以在愛裏行事為人是:(1)捨己;(2)為別人;(3)結果歸給神,讓神有享受。

﹝話中之光﹞(一)要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1節),就必須憑愛心行事;只知蒙愛而不知施愛,絕不是正常的基督徒。

(二)效法基督就是效法神(1節),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西二9)。

(三)我們越多聽到基督為我們所作之事,越是會與祂連結在一起。 (四)我們在基督身上所看到的,第一個乃是祂捨己的愛。 (五)基督徒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原則,就是『愛』,而這愛並非天然屬情感的愛,乃基督十字架的愛。

(六)只有出於基督,又經過十字架煉淨的愛,才對人有真實的益處,能發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使神滿足。

(七)真正出於基督的愛,願意為所愛的付出一切代價,不以為犧牲。 (八)愛是捨己的,為人的,沒有貪心,沒有自己;屬靈的愛是單程的,是施出去的;愛的真意是捨己的,不是禮尚往來的。 (九)『愛』有多少,『捨己』也有多少;沒有愛,就沒有捨己。

(十)每逢我們來到神面前,總要攜帶「供物和祭物」來獻給神,而不可空手朝見神。

【弗五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文意註解﹞「淫亂,」嫖妓,用來泛指任何不正當的性關係。

「污穢,」指凡會污染人的耳朵、心思、情感、信仰等的事,包括一切邪惡和不潔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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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不只是指財物上的貪得無厭,在這裏特指性慾上的自我放縱:不顧在別人身上造成的損害,只求滿足自己的慾望。

「連題都不可,」不僅這些事作不得,連說也不可說。

「方合聖徒的體統,」我們效法神,就不能作任何出於撒但的事,若有這些,就不像聖徒,不合神所分別出來之人的體統與身份。

﹝話中之光﹞(一)淫亂和貪婪是雙生子;一是圖快樂,另一是圖獲得。人在神之外另有所圖,就必會淫亂和貪婪。

(二)基督的愛是聖潔的愛,不能容讓罪惡,也不與污穢同流。你若愛弟兄,就不會用一些不合聖徒體統的話,叫弟兄受傷。

(三)信徒的生活樣式是自成一個體統的,與世人有別。

【弗五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原文直譯﹞「淫穢和愚妄的話,或粗鄙的戲言,都不相宜,寧可說感謝的話。」

﹝文意註解﹞「淫詞,」指放蕩、淫穢、猥褻、可恥的言談。

「妄語,」指不合時、無意義、無用的言談,特別是荒誕不經的糊塗話,不知事之究竟,就隨便說、隨便傳。

「戲笑的話,」不但是指粗鄙的言語,同時也指無聊的閒話;這裏特指人們以污穢的事互相取笑,和常常彼此貶抑,把自己的愚妄表露無遺。

「總要說感謝的話,」不只我們自己因心感而說感謝的話,並且我們說了叫別人聽了也感謝神。『感謝』的原文可以譯作『優雅』;保羅在此的意思是:我們一切的言語,都應充滿真誠的甘甜和優雅;用有益的話來調和溫柔之語。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話語乃是一件重大的事。一句錯誤的話,就會失去聖徒的體統(3節),並會感覺靈裏下沉。只有常說感謝主的話,又能榮耀主,又叫自己靈裏喜樂。

(二)你若愛弟兄,就不會說一些淫詞、妄語,去污穢弟兄的心思和耳朵,傷害弟兄。

(三)只有認識基督主權的人,才能凡事說感謝的話,而無怨恨。事情臨到,我們若不能由衷的說『感謝主』,那就證明我們還不夠認識甚麼叫作『基督是萬有的主』。

(四)基督徒事實上不能整天說感謝的話,但是卻能以感謝的心情來說話。

【弗五5】「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原文直譯﹞「...或是貪婪的(就是拜偶像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不得承受基業。」

﹝原文字義﹞「無分」得不著,分不到,不在內。 ﹝文意註解﹞「淫亂的,」指宿娼、通姦等敗德之人。 「污穢的,」指行為猥褻的人。

「有貪心的,」無論是對物質或情慾均不知足、貪圖非分的享受。

「基督和神的國,」神將國度交付給祂的兒子,使我們能藉著祂,進入神屬天的國度。

「都是無分的,」得救是藉著信,是神白白賜給的,這不在乎人的行為;但是一個信徒若是在得救後,行為上犯了淫亂、污穢、貪心等罪,不但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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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習以為常,變成了淫亂、污穢、貪心的『人』,就他不只今天無分於神國的實際,而且將來也無分於神國的實現與賞賜。

有的解經家認為:基督的國就是彌賽亞國,也就是千年國;而彌賽亞國又是神的國,所以「基督和神的國」,是指著千年國而說的;將來信徒要憑各人的好行為,在千年國度裏領受產業作為賞賜;但若在行為上犯了前面這些罪的,就得不著賞賜,所以與基督和神的國無分。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凡一樣人、事、物在人身上,能奪去人的心,代替神的地位的,就是『拜偶像』。拜偶像有幾種,貪婪是其中之一;『貪心』會叫信徒在惟一的真神之外,貪圖信仰上非分的保佑和好處。

﹝話中之光﹞(一)貪心就是不知足的心態;貪得無厭的慾心,會引人作出很多越分的事,以致犯罪。

(二)貪財是屬靈的淫亂,因為錢財奪去了他們的心。

(三)你若愛弟兄,就不會讓貪心的意念抬頭,而侵佔弟兄所有的,或是佔弟兄的便宜。

【弗五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原文直譯﹞「不要讓人用虛空的話欺騙你們;因為為了這些事,神的忿怒正臨到那些悖逆之子。」

﹝文意註解﹞「虛浮的話,」就是虛空的話,有兩面的意思:(1)凡不談到神,不以神為中心,沒有神的實際在裏面的話,就是虛空的話;(2)凡無根無據,來歷不明,憑空傳說的話,也是虛空的話。

這兩類的話,都是騙人的,能誘騙人離開正路。 「因這些事,」就是為了說虛空話的事。

「臨到,」現在時式動詞,是神審判世人的專門名詞,它肯定地表明神必定對付那些在罪中鑽營的人。

「悖逆之子,」重在世人,也指信徒,雖然信徒已得著永生,但將來仍須面對神的審判,為他在信主之後的行事為人向神交賬。

【弗五7】「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原文字義﹞「同夥」參與,共同有份於某事的夥伴。 ﹝文意註解﹞「所以,」表明連接上文。

「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信徒雖然在基督裏已蒙神悅納,但若仍參與外邦人所行的,神的忿怒也會臨到他們,像臨到外邦人一樣。

﹝話中之光﹞(一)我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信徒若在暗昧的事上與他們同夥,必然陷入他們的罪中。

(二)同流而不合污,何其難哉!信徒若要避免悖逆之子的結局,就要避免與他們同夥。

【弗五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原文直譯﹞「因為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

﹝原文字義﹞「暗昧」黑暗。 ﹝文意註解﹞「從前你們是暗昧的,」神是光,黑暗是光的對頭,所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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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撒但。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性質和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只在黑暗裏,且就是黑暗。

「在主裏面是光明的,」如今主進到我們裏面來,主就是光,我們就有光的性質調在我們裏面,因此我們不只在光裏是光明的,而且就是光。

「光明的子女,」光的兒女就是有光的生命、光的性情,過光的生活,效法神就是把神是光的性質活出來。

﹝話中之光﹞(一)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光明的子女,所以一面該拋棄已往暗昧的行為,另一面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 (二)一方面,我們必須先有所『是』,然後才能有所『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以『行』來肯定並證明我們的所『是』。

(三)我們生命的本質既然已從黑暗變為光明,我們的行為也當如此改變。

【弗五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原文直譯﹞「(因為光的果子是在一切的良善、公義和真實裏)。」

﹝文意註解﹞「光明所結的果子,」良善、公義和誠實是光明的果子,是在光中活出來的;就裏面的性質說,就是光;就外面的行為說,應該有光的果子。 「良善,」即沒有不好,不單是指一件事的性質,更是指對人的態度;這裏重在仁愛與寬容,即樂於助人的精神。

「公義,」即沒有不合理,正直公平,無可指摘;這裏重在尊重神和別人的權利,把神和別人當得的歸給他們。

「誠實,」即沒有虛假,不僅是指言而有信,也是說心意誠摯,正直坦率。神的顯出就是真實。

﹝話中之光﹞(一)「果子」是生命成熟自然結出的東西,所以我們只要培養「光」的生命,自然就有一切的良善、公義和誠實。

(二)凡出於光的行為,是經得起良善、公義、誠實這三點的考驗的,所以在我們的行事為人上要問我們自己,這件事的性質是否善的,手續是否合法的,目的是否為著神的。

(三)我們常說『社會是黑暗的』,就是因為這社會裏的人際關係,缺少了良善、公義、誠實這三樣光明的果子。

【弗五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原文直譯﹞「要驗明甚麼是主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察驗」試驗,鑑別,揀選。 ﹝文意註解﹞意即我們要試著找出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然後照著去行。主所喜悅的事,按原則來說,就是善、義、真,因這些是合於主的性情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當注意的,不是事情的大或小,重要或不重要,乃是主喜悅或不喜悅。

(二)信徒總要做個體貼主心意的人,行祂所喜悅的事。

(三)我們若要知道主所喜悅的是甚麼,便須細心觀察神的話語和祂的行事,換句話說,就是「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弗五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原文直譯﹞「不要有分於那些黑暗無果子的行為,倒要揭發出來。」 ﹝原文字義﹞「責備」揭發,曝露,糾正,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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