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7:20: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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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湘江纵贯我省南北,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为了落实国家、湖南省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确保实现 “十一五”减排目标,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快城市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全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解决湘江水污染问题以及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含松江)、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到2010年,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再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三)基本原则
1、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冶金、化工、轻工、畜禽养殖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清水塘、水口山(含松江)、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为重点整治地区,综合治理水污染。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分门别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工程减排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多还旧账。
3、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结构减排与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创新机制,巩固成效。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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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构减排为重点,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1、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规划、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在报批时须同时提交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导冶金、化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湘江干流株洲朱亭镇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以及有色、化工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对产业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排放量必须实现 “增产减污”。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企业、区域等量削减予以平衡。
全面执行 “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按照 “三同时”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将保证金返回建设单位。未按 “三同时”要求建设的, “三同时”保证金充作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不予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的相关证照。
2、取缔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淘汰落后产能。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名录的企业,必须在期限内淘汰退出。
被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的企业,有条件的也可退二进三,也可转产等。转产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加速重点污染源治理步伐。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对生产规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把治理内容项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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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化,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开展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 “零排放”示范企业。
2、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省级各类工业开发园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 “三废”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以清水塘、水口山(松江)、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为重点,消除重点地区水污染威胁。
1、株洲清水塘地区。以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霞湾港水变清为总目标,重点对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改造完善排污系统,实现清污分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废水深度处理和废水、废渣综合利用;取缔关停工业区及其周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实施霞湾港底泥沉积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2、衡阳水口山、松江地区。以加强有色冶炼企业渣料的管理和废水治理为重点,全面整治水口山、松江地区环境。加快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废水处理,完成一批废水废渣治理项目,加大污染物削减力度。加大水口山、松江地区冶炼企业的整治力度,所有原料和废渣必须进棚,关闭手续不全和污染严重的小冶炼企业,坚决取缔小摇床。
3、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区。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落实化工、颜料、冶炼等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轻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按期完成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批污染整治项目,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改善区域环境。
4、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采取整顿矿业开采秩序,取缔关闭非法采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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