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手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20:02: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教职工手册

(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工作时间

根据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特点和实际,按学校需要实行连续工作制,以每周休息1日计算,工作和休息时间由学校按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休息时间全年统计结算。休息日超出部分不计工资,休息日不足部分尽量安排调休或补休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作息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2:00; 下午2:30—6:30。 冬时制: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三)教职工应在当班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因学校工作急需,学校安排加班工作,教职工应当服从。 (四)全年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日常管理

(一)考勤管理

1、采用指纹识别和人工记录相结合的方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勤;

2、确因公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说明原由经考勤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批准,并作好考勤登记;

3、临时因公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者,须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向综合处负责人说明情况作好登记后方能外出;

4、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须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作好考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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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销假管理 1.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2.请销假流程

(1)职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一般职工请假1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副校长批准;3日及其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报负责人或校长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在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1日以内的,由副校长批准;请假1日以上的,由副校长审核同意后报负责人或校长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处备查。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3.事假

请事假一日扣除日工资(以实际工作日/月计算,下同),原则上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5日,超过者取消当年或半年优秀职工评选资格。事假累计超过30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病假

(1)职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市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日(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日工资的40%扣款/天,超过1日按事假计算。市外就诊的原则上不超过3日,按日工资的40%扣款/天,超过3日的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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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因病住院或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需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方能准假。

(3)职工因病住院或非住院病假1日扣除日工资的40%, 其它按相关规定处理。

(4)病假和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病假职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处。

(6)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5.婚假

职工结婚婚假按国家或当地相关规执行。 6.丧假

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准丧假3日,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职工本人生大病住院5天以上及父母死亡,学校安排专人看望,并送慰问金或祭礼400元。 7.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或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护理假按国家或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管理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工作牌佩戴应符合学校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穿背心等上班和参与集体活动,违者每次扣减1-3分。

2、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睡岗或扎堆聊天的;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调岗、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违者每次扣减1-3分。

3、不服从管理、无理顶撞领导的,违者每次扣减30-100分,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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