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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组织架构选择的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

作者:徐逍江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36期

摘 要:企业税务筹划主要从企业组织架构、税基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这三个方面展开。本文围绕企业组织架构选择的税务筹划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与探讨,以期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组织架构 税务筹划 新税法 影响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全面实施,该法规的实施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与转变,统一了我国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率、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前的扣除标准等,而这些调整使得企业原有的税务筹划工作发生了一定的转变。这就要求企业依照新法规的调整,结合自身经营管理以及发展战略的基本特点,有着对性地对内部的各种涉税工作进行相应的转变,企业组织架构的筹划也不例外。那么,新法规的实施,对企业税务筹划中组织架构筹划工作产生了哪些影响,而企业又该如何对其组织架构筹划工作进行调整与转变呢?以下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1.新税法对企业组织架构筹划的影响

依照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多种,但主要以个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为主,其中公司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在新税法的规定当中,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两种组织架构都不需要交纳企业的所得税,只要个体的业主以及合伙人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即可;但公司所得税的缴纳去全然不同,其除了要在会计年末的时候依照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股东取得股息之后,也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另外,新税法在纳税人核算标准的规定上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原有税法当中,内资企业是将独立核算作为基本标准与方法,对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判定,但新税法当中,将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看做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认定的标准依据。原有税法当中,内资企业是将独立核算作为基本标准与方法,对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判定,但新税法当中,将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看作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认定的标准依据。具体来看,新税法当中规定,由于“分公司”从法律上来讲并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都需要并入到总公司当中进行其所得税的计算;但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不管其经营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不可以并入到母公司的利润当中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纳税义务人,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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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就从企业组织架构筹划的角度上来讲,新税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规范。在这种新的税法环境之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当中基于其组织架构而展开的具体筹划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此才能实现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具备的重要价值,满足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的目标要求。 2.新税法环境下企业组织架构筹划的调整与规划

依照以上新税法对企业税务筹划当中组织架构筹划的基本影响来看,要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调整,以便于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更科学、更有效。而要结合新税法的规定及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现状,对其组织架构筹划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与规划,则需要从以上所提到的两个方面进行调整。

2.1组织形式选择方面

依照新税法的规定来看,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这两种组织形式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不管其利润状况怎样,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独资企业的业主及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而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除了需要相关股东缴纳其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依照其营业利润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较而言,在所得税缴纳方面,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这两种组织形式的税负要比公司少很多。所以基于企业的组织架构的选择来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现有的发展及管理条件,综合考察并研究未来市场经营与发展东中的各种风险性因素,科学预测并评估其自身的发展前景,合理地进行组织形式的选择。若企业经营及发展的规模较大,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比较高的话,则应当以“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为主;若企业的发展规模并不是很大,那么一般情况下,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的形式就可以。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组织架构的选择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 2.2纳税义务人判断方面

因新税法的相关调整,企业要保证其税务筹划工作更有效、更全面,企业税负更低,经济效益更高,则应当在成立下属公司的过程中,对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与创办进行慎重的考虑与选择。但一般情况下,结合新税法的环境与企业的发展现状,参考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来看,企业在进行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以下方式来进行:

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初创阶段相对较长且短时期内不具备盈利能力的企业而言,其下属公司应当以成立分公司的做法为主,这样企业成立新公司所付出的成本就可以从企业的总利润当中直接扣除,减少其所得税的支出;相反,如果企业在创立初期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那企业应当采取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按照新税法当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的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的要求进行所得税的缴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相关税务筹划人员及财会人员,需要把握好“小型微利”这一概念,将企业的这种盈利水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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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企业行使我国税法所赋予的最基本权利,使企业的经营具备合法性;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辅助,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同时也可以实现企业整体经营与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而在新税法的要求之下,企业组织架构筹划作为税务筹划中的重要手段,影响着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整体水平,因而对企业而言,依照新税法的新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及管理的基本现状对其组织架构筹划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与优化,是尤为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田淑萍.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途径、核心环节及其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1,(13). [2]刘冬梅.浅议税务筹划的实践方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06). [3]庞亚辉.企业税务筹划应当把握的关键点[J].河北企业,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