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组织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7 15:24: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

1.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1)组织作业场所风险辨识;

(2)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3)负责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受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6)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验收,签字关闭《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2.作业人职责

(1)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熟悉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急救方法及其他救护器具。

(2)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7)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8)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清理。 3 监护人员与职责

(1)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 (2)指导、监督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对现场施工过程施工人员不落实施工方案,对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

批评教育、制止,甚至停止作业;

(4)在受限空间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上报上级领导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在紧急情况下向作业者发出撤离的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帮助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必要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6)作业前,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进行登记,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进行复核,待现场作业负责人签字关闭《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4 应急人员与职责: 4.1 应急人员及联系方式: 4.2 应急人员职责:

4.2.1 熟悉和掌握作业环境以及救援程序,会使用救援器材,当接到现场负责人报警后,立即携带好相关应急救援器材赶往事故现场,展开救援行动。

5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详细描述(安全操作规程): 5.1 作业前检查。

(1)作业人员条件检查。受限作业前,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人应了解作业过程面临危害,掌握危害控制措施,持有生产经营单位核发的安全培训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饮酒、患病等不适于受限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受限作业。

(2)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受限作业中的安全标识、工具、仪表、设施和各种设备,作业车间(办)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许可证检查。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对照《许可证》相关内容,对现场环境、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作业。现场发现《许可证》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着未经辨识的危害时,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未经控制前,不得作业。

5.2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5.2.1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阀门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必须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严禁用关闭阀门上锁或用止逆阀代替盲板,盲板应挂标识牌;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有效切断电源,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的措施,钥匙由作业人员保存。确实无法上锁的必须派专人监护,加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 5.2.2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先检查 后进入”的原则,未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专人检测监控记录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GBZ2.1-2007)的规定。50ppm以下。

(3)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当被测气体或其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体积百分数)。 5.2.3通风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通入公司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从底部加入压缩空气,且流速控制在2m3/min.左右。

(5)禁止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正向通风即送风方向可使作业人员可先接触新鲜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