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8:23: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信访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xx 男
xx年x月x日生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省高法和省高检核实本人提供的xx总经理证词和xx、xx受贿一案中有关各方退款情况的真实性,依据事实,而不是本人和xx同志在特殊情况下出具的伪证、办案检察官与主要犯罪嫌疑人通同作弊、违法取证获取的口供和证词复查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贿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和我与xx同志的一贯表现,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案做出公正的裁决;
二、请省委和有关党组织介入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撤销对本人的党籍政纪处分。 事实和理由
我是xx市xx局xx城建处处长。xx年在机关办企业、干部从事第二职业之风盛行、中介费放开、地方政府奖励招
商引资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我在帮助某省属在沈企业从省财政厅贷款xxxx万元人民币以后,我与当时的妻子,负责贷款的省财政厅债务处副处长xx同志收受了贷款方送给我的中介费xx万元人民币,没有超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的百分之一的奖励额度。中央提出机关干部“五不准”的要求之后,我们在案发前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我在案发后携带该案其他当事人可能还没有退回的款项xx万元人民币主动投案自首,承担了全部责任,后因对不上案情,予以推翻。其后,根据办案检察官的要求为其他犯罪嫌疑人承担了xxx万元人民币的责任,在法庭上予以公开揭露,只承担了xx万元人民币的责任,没有被法庭采信,因此xx年x月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单独受贿xx.x万元人民币、共同受贿xx万元人民币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在xx年判决公布后被原单位和党组织开除了党籍公职。刑满后,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了解的有关各方的退款情况和xx总经理为我出具的证词多次向省市人民法院申诉,均被审查方依据原办案检察机关以违法方式获取的原有口供驳回。 XX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受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XX]xx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
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我曾经据此向xx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查清涉案有关人员的退款情况和xx总经理证词的真实性,对办案检察官滥用警具之后本人左侧面部神经痉挛的残疾进行司法鉴定,依据事实、新的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XX]22号)第九条之规定改判本人和张虹同志无罪;退回不当罚没25万元人民币。被xx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依据原口供和新法不改原判驳回,向xx省人民检察院的申诉被拒收,而以我的能力不可能再提供更多的证据。因此,请求省zd、纪检部门重新审理此案,起码做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公正裁决。
此致xx省信访局 申请人:xx XX年2月8日 附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沈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