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5:49: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生产运行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发展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

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技术、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维修养护、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勘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力发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熟悉水利水电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从事水文勘测、测绘、工程建设施工等水利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