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13:45: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施工现场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铁路公安机关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各施工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爆破控制流程图>>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爆破施工。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前三日报送使用爆炸物品的种类、用量等计划并制定出爆破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到工程部,经工程部、保障部、派出所审查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报保障部审核,开具发料单和出库通知单,经现场负责人和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时,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和保管员签字后,领取当日使用量。爆炸物品作业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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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每个施工作业组应指定可靠的监督员负责监督管理,并填写监督卡交库房存档备查。

三、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四、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施工单位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每次执行爆破作业的工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现场值班负责人、安全员签字确认,值班员负责交接。

五、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定,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机具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每次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长必须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和<<爆破器材现场施工记录登记表>>以备查验。

六、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必须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赠送和以物易物。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七、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爆炸物品不被盗、流失。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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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违章作业。严禁临时用工接触爆炸物品。对临时用工,坚持来队教育,离队检查,堵塞爆炸物品被盗、流失渠道。

八、对因管理、使用中发生爆炸物品被盗、爆炸案件、爆炸事故、爆炸物品流失和违章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全部、严肃、及时处理。

奖 励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法规和本规定,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规定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地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三、积极同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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