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8年春季《国际私法》期末考核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6:22: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

答:是指在国籍原始取得上以父母的国籍来确定子女的国籍。具体地说,本国人所生的子女,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具有本国国籍。

2. 旗国法

答:旗国法是指悬挂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旗帜是确定船舶、飞行器国籍的一种 标志,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根据。旗国法或国旗国法是国际私法上用以调整船舶、飞行器方面的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主要解决船舶、飞行器内部的纠纷及其航行于公海或飞行其上空时发生的侵权案件。

3. 公共秩序保留

答: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中排除适用外国法的一项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法院依内国冲突规范援引已经指定的外国法,如认为该外国法的内容会有碍于内国公共利益、道德准则与法律秩序时,便可排除适用所指定的外国法。

4. 跛脚婚姻

答:跛脚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婚姻。由于跛脚的婚姻的存 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与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指国际私法借以产生的一些形式,即形式渊源。因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它的渊源是国内立法和习惯法。为了使各国的抵触规则趋于一致,以期各国在适用法律和判决上的一致,国际间也缔结了一些多边的和双边的统一抵触规则的条约,这些条约也形成国际私法的渊源。至于国际私法学说,是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很大影响的因素,与国际私法的形式渊源相对照,它是实质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答:最惠国待遇规定适用的例外一般有:一国给予邻国及其法人、自然人的特别优惠;边境或某地区贸易和运输方面优惠;经济集团(如欧共体、荷卢比集团)内部贸易和关税优惠;国际协议中特殊规定的优惠。

3. 冲突规范的结构

答:冲突规范有时也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在对某种涉外民事关系进行调整时,指出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或何种法律来处理该民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冲突规范则由“范围” 和“系属” 两个部分组成。“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则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如“合同效力适用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合同效力就是它的“范围”部分,即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合同缔结地法就是它的“系属”部分,即该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特点

答: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调解相比较,有以下法律特点:其一,仲裁是以争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其二,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它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其三,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形式和仲裁程序规则,具有极高的“自治性”。 其四,仲裁一般采用的是一裁裁决制。 其五,仲裁的专业性比较强。其六,目前国际上已有了普遍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较之法院判决更易于在世界范围内执行。

三、论述题(共20分)

1. 试述《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1)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除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等事项外的其他的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由公约调整;(2)公约采用同一制,为准据法确定了四个连接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过、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3)遗产继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则;(4)规定了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死者的所有遗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5)采用反致制度;(6)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四、案例题(共20分)

1. 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王美

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一、取消儿子的继承权。二、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犬的生活费用。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师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死去。问: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 答:1)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王美玫的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亦在中国,所以,遗嘱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中国法律。

2)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剥夺其子继承权部分有效。爱犬继承部分遗嘱无效,因为在我国,狗不能成为继承主体。付给律师报酬部分的遗嘱有效。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劳动部分的报酬,剩余部分属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