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读后感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0:03: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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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 浅析科斯《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文章,从此开辟了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探讨企业的外部性问题。文章首先批判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的某些观点,他认为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好问题,科斯批判的武器就是产权理论。 (一)交易成本的存在

科斯认为经济问题都具备交互性,工厂造成了对居民区的污染,但单方面让工厂迁址或者让居民继续忍受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必须跳出单方面的局限,从整体来看待究竟是对工厂损失大还是对居民损害多。科斯又讲了一个案例,假如农夫与养牛者在相邻的土地上经营,牛多了会践踏农夫种的谷物。在不考虑交易成本时,如果养牛者赔偿农夫损失,他就会减少牛群规模或者把地用栅栏圈起来,再或者雇佣牧人看住牛群,他必须考虑哪种方式最经济。由于交易成本为零,因此他会不断地进行选择和调整,直到实现他的产值最大化。但是考虑到交易成本的存在,很多假设必须重新考量,因为此时双方的总成本或者总收益就发生了变化。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免责的一方不会有任何动作,而要负责赔偿的一方只能改变经营方式减小成本,双方的总成本就发生了变化,由此可知交易成本的重要性。 (二)产权与产值

前面已经部分涉及到产值的问题。科斯认为解决社会问题最理想的状态是总产值的最大化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当交易成本为

正时情况就不同了,科斯在文章中假设养牛者完全消除损失的成本为80 美元,农夫完全消除损失的成本为50 美元。当养牛者不负赔偿责任时,农夫则需要设法消除损失,此时成本为50 美元。而当养牛者负赔偿责任时,其需要花费80 美元成本。很明显,若养牛者不负责任,将增加30 美元的产值,反之则将减少30 美元的产值。我们可以看出产权的界定与法律息息相关,产权的界定不同,产值也会相应发生变化。科斯在后面的内容中通过对法院审理外部侵害案件情况的介绍和分析, 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 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体系运转的方式, 因而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使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们存在于一个存在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科斯的文章给我最大的启发是要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必须以明晰的产权界定为前提,产权界定不清晰就会就不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就会存在机会主义者“搭便车”的可能。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我们要比较不同选择的成本与收益,本着产值最大的原则解决外部性问题。

即使对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有太多的赞同,太多的启迪也难掩我的某些疑惑。首先某些社会问题的成本或者收益真的能像商品价格一样量化吗?工厂对居民造成的危害怎么计算,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或许一时无法体现,因它带来的某些病变会相当长时间地潜伏在人体,这种损失又该如何计算?其次科斯反复强调效率优先,强调产值的最大化,可是某些社会问题问题只

考虑效率与收益是远远不够的。环境污染的危害不仅关乎当事者与居民的利益,更关乎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即使工厂污染所带来的利益大于环境破坏所承受的损失,那么我们是否该按照科斯产值最大化的原则继续容忍这种行为。 浅析《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

经济学家张维迎在文章中批驳了周其仁和崔之元关于企业理论的某些看法,否定了崔之元关于“美国公司法改革为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仅是为股东服务”的论点。(详见崔之元

《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一文)。 (一)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的辨析

所有权是张维迎全文论述的重点,从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的辨析入手,进一步指出两者的区别与联系,进而讨论附着于所有权上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征,最终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法的基本逻辑。在张看来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必须加以界定。财产所有权(产权)指的是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而企业所有权则包括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两者的区别在于拥有同样的财产所有权却能导致不同企业所有权安排,可以是劳动雇用资本即劳动者享有索取权与控制权,也可以是资本雇佣劳动即资本所有者获得索取权与控制权。关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本身,张引入了不 完全契约的概念。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始终存在,这种不确定性状态下的契约是不完备的。正是这样的不完备性意味着企业所有权问题的存在,那么讨论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分配索取权与控制权是最优的。

(二)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对所有权的影响

张接下来谈到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从而提出了最优的所有权安排这一说法。对应前面的概念就是讲人力资本不同于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天生依附于其所有者本身不可分离,这就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可能效用不高,必须通过监督或者激励,那么按照这个逻辑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一是最理想的选择。现实生活中这种状态却少见,有资本的人不见得具备企业家才能,有企业家才能的人不一定有雄厚的资本,我们必须在企业家才能与资本力量之间做一个权衡,并非周其仁讲的那样“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否定了资本雇佣劳动”,资本雇佣劳动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是成立的。 (三)公司治理与委托代理

张的逻辑推演是严密的,在论述完企业所有权以及相应的人力资本理论后,他提出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等同于企业所有权,它的结构具体是由一系列契约规定而成,其中公司法规定的投票权实际上就是剩余控制权的表现。那么谁拥有投票权或者讲企业的实际控制者是谁,股东?工人?经理还是债权人?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张引用“状态依存权”,罗列了不种情况下企业所有者

的归属。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能正常支付工人工资与还清相关债务,所有者是股东;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仍然能支付工资但却资不抵债,债权人是所有者;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已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就成了所有者。

但是状态依存权主要是站在事后来看,但在事前某种状态即将发生之时各方都或有所动作,状态依存权的所有者会比较复杂,并非某一方单独享有。比如风险投资可能会带来股东利益,但也能造成企业破产损坏债权人利益,此时债权人也是有发言权的,所有者之间的界限并非那么泾渭分明。

全文来看张维迎的逻辑是比较严谨的,其理论素养也值得称道。张认为崔之元首先混淆了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误以为企业所有权的变化等同于财产所有权。张紧接着论证在人力资源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前提下,资本雇佣劳动依然是存在的,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未必拥有资本,批驳周其仁的观点。崔之元认为公司法改革的前提在于经理为股东服务是有弊端的,提出应该为相关利益者服务。可是张认为从状态依存权的角度来看,企业所有权并非任何时候都是由股东单独享有,崔论证的前提都是错的。之后张又认为崔试图从赫姆斯特姆的理论寻找公司法变革的依据是文不对题。通过阅读文章我也粗浅明白了学术论文该有的逻辑范式,如何引证、论证以及如何证实、证伪。也因为相关理论知识的浅薄我很难提出张维迎文章的漏洞,希望随着对经济学知识的深入学习再读此文时会有新的想法。 篇二:新制度经济学优秀读书笔记选登2 新制度经济学读书报告(一): 00125097 (姓名略去)

自发经济秩序,局部知识的产生原因与私有产权的可能联系 10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的读书笔记 一,文章概述

哈耶克在这篇关于论述“知识”(不妨称之为经济知识)的论文,是哈耶克在40年代形成的对于社会主义计划思想的批判,以及形成日后的自发秩序思想的重要文章。正如哈耶克所说的,该文是要对一种源自于在几个世纪来的对自然现象的研究中所形成的,并且已经用于社会研究领域的一种思维态度进行批判。

文章首先提出了一种不同于科学技术知识的“基于特定环境的个人拥有的(经济)知识”的概念。这种知识是散布于个人的,且特定个人对于这种自我的知识的把握都优于其他人。哈耶克迅速提出,这种知识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经济系统的本质。

哈耶克进而说明,经济系统的日常问题,是来自于微观体系下的各种每天都在发生的日常的“小的”波动(change),而个人所拥有的“基于特定的环境的知识”,就是产生于个人每日时刻要面对的(经济)环境的“小”变化。而当时(3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所试图做的宏观加总统计分析,无疑是忽略了这个经济系统的最本质特征,哈耶克称“这种结构不是可以用大数定律或者随机波动的互相抵消而可以忽略的”(借用个说法叫拓扑结构不同)。因而,中央计划局——其作出的命令必然是通过宏观加总指标来进行的——必然不能够把握这种知识从而复制(现有的)这种经济运营结构。

那么,在这种知识分散于个人的情况下,这个社会是如何运做,通过什么运做良好而来处理日常无处不在的“波动”的呢?哈耶克强调,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人只需要得到(关于与自我有关的“波动”的)局部知识,而不需要拥有关于对社会所有波动的知识。关键在于个人之间的局部知识——称之为“个人的视野”是互相重叠的(比如由于供需关系而重叠,因为从事的行业的互补性而重叠,等等),既然有重叠的领域,则通过价格体系这个起到信号传递作用的机制,便可以使发生在社会任何一个角落的波动,通过价格体系的连锁波动效应而传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人们在价格的指引下(这也就是人们的特定环境下的(经济)知识),自发的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使社会对某个冲击的反应调整自发完成。哈耶克称这个系统为一种“奇迹(marvel)”。这种奇迹其实不止于经济领域,整个人类文明就是建立在这种同样的系统上的:这个系统是自发形成的,非人为设计的,而且人们并不知道它的具体整体运做,然而却运行的很好!而这种观点,正是哈耶克所说的,他和其他同时代的大部分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大部分经济学者的根本方法论差别。 二,存在的问题

哈耶克本篇文章的论述是十分清楚的。但我认为,其在论述“特定环境下的知识”的形成,进而这个自发秩序的运做过程中,实际上隐藏了私有产权的必要设定。但在本文中似乎没有明确说出来。而中央计划体系的矛盾,不仅在于他掌握这种特定知识,而且在于一旦这种计划体系建立,连“特定的知识”也消失了。 三,我的一些想法 我个人认为,“特定环境下知识”为什么会形成,是需要点明的。人们之所以会有特定环境下的知识,且这种知识比他人要高,其本质是因为这关切到个人的利益。在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假设下,人们只有处于对利益的追求,才会去做各种经济行为反应,同时也才会关注周围的信息并形成“特定环境下的知识”。而这种利益追求的存在,必须在私 有产权的前提下才能建立——人们的努力的回报为自己所享有。不妨把哈耶克所描述的自发运转的社会体系比做一个互相交咬的连动齿轮体系。而齿轮的运动正是在价格体系下的人们的自发反应(同时形成的是“特定知识”,两者继而互为作用,相辅相成),这种运动的动力变来自于私有产权基础上的人们自我努力带来的对自我的利益。如果一个中央计划局将要建立一种统一的规划而使私有产权消失,那么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中央计划局对特定知识的无法